文化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將對網路音樂內容實行企業自主審核、承擔主體責任,文化行政部門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社會效益優先,切實履行內容審核主體責任。要建立網路音樂自審工作流程和責任制度,並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內容審核標準和規範,對擬提供的網路音樂產品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上線經營。自審制度和產品自審資訊要向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強調,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指導、監督網路音樂經營單位開展自審工作,包括指導企業培訓自審人員,對企業自審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核查,為網路音樂內容自審工作提供行政指導等。要加強網路音樂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網路音樂市場巡查、隨機抽查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建立健全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網路音樂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對網路音樂市場實行信用管理。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現行網路音樂內容管理政策作出調整,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路音樂內容管理,促進網路音樂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落實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具體舉措。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各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嚴格履行相關職責,共同推動我國網路音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網路音樂經營單位自2016年4月1日起報送網路音樂自審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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