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佈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的其餘商品,暫不予排除。
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申請市場化採購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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