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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
2019-12-3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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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申鋮)記者30日從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印發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包括根據國家關稅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協定確定的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及歸類規則,是海關計征關稅的依據。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最惠國稅率、進口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9)》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進出口稅目,則與2019版相同,未做調整。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中已公佈的稅目稅率外,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實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稱,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有利於繼續保持關稅政策透明度,為公眾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於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貿易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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