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8月30日電(周科、呂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近日出臺檔提出,在前海創新創業的載體單項可獲得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助。
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創新創業載體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一年內同一運營機構可申報多個載體專案,單個創新載體累計獲得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創業載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創新創業載體所獲得的國家、廣東省、深圳市以及前海等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
細則要求,創新載體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在前海範圍內實際經營並開展科技研發和產業化的平臺載體,包括各級各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創新中心、研究(發)中心(院、所、站)、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業載體是指在前海範圍內實際經營開展創業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科技型創新創意企業與企業家的產業發展場所等空間載體,包括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產業園區等。
此外,創新創業載體還應符合前海發展目標和產業定位,瞄準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文化創意等前海重點發展的產業。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前海科技創新領域註冊企業數量達到78692家,占前海企業註冊總數的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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