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從天津國資委獲悉,天津市開展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意見印發,旨在探索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本意見適用於:一是現有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需引入員工持股的;二是國有企業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時,需同步引入員工持股的;三是國有企業與外部非公有資本共同出資新設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時,需同步引入員工持股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試點的,應當符合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相關規定。
意見規定,天津市管企業所屬企業擬申請試點的,由市管企業篩選後,報送市國資委。區國資監管企業擬申請試點的,由區國資委篩選後,報送市國資委。各單位篩選上報的員工持股試點原則上不超過1戶。各相關單位應於5月15日前將初步審核後的所屬企業申報試點材料報至市國資委,市國資委通過比選確定5-10戶試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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