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安蓓)記者8日瞭解到,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近日出臺意見,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強調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
《關於支援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要破除市場准入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以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所在地設立子公司為由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專案投標,不得在招標檔中提出明顯超出專案特點和實際需求的資質資格、業績、獎項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礎設施領域現有資質資格限制性規定,分類提出處理措施。
意見指出,要創新完善體制機制,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場原則的鐵路行業調度、收費定價、財務清算等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航材、飛行員、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推廣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獨資、股權合作等方式參與依託既有樞紐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樞紐區域綜合開發。
意見明確,塑造新型商業模式,支援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務經營。支援民營企業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獲取航空貨運國內和國際航權,加快國際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參與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研究支援從事航空貨運的民營企業擴大貨運飛機引進規模。鼓勵具備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拓寬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管道,支援和鼓勵民營企業推動5G、物聯網、互聯網等智慧技術與停車設施建設、管理、運營深度融合。
意見指出,要減輕企業實際負擔,保障企業合法收入。強化資源要素支援,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建立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溝通協商機制,形成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庫,定期向社會公開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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