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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71號公司法第155節關於Steinhoff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roprietary Limited("本公司")的通知

媒體拓展
2021-08-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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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阿姆斯特丹訊 - EQS Newswire - 2021年8月11日 - 本協定中使用的未另行定義的大寫術語應具有本公司根據2008年第71號《公司法》第155節(修訂版)(簡稱"公司法")向計畫債權人提出的折衷方案中規定的含義,在本協定B部分中稱為修訂提案(簡稱"提案"),可在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查閱。

 

A部分 - 會議通知

特此通知計畫債權人,根據《公司法》第155(6)節的規定召開虛擬會議(統稱"會議"),以便對提案進行審議和表決。

 

請注意,由於與全球新冠疫情有關的旅行和線下聚會受到限制,會議將以虛擬方式舉行,無法親自出席會議。

 

會議


會議將於202196在以下時間(南非標準時間)舉行

 

1.1 金融債權人會議將于10:00開始;

1.2 合同索賠人會議將於11:00開始;以及

1.3 市場採購索賠人會議將於13:00開始。

 

參加會議

 

2.1 經核實的計畫債權人

 

2.1.1 就本協議而言,"已核實的計畫債權人"是 (i) 在投票截止日期之前向公司提交索賠的SIHPL市場購買索賠人,並且其索賠已由索賠管理員正式核實,由索賠管理人通過發出SIHPL索賠價值通知告知相關的已核實計畫債權人、(ii) 合同索賠人和 (iii) 金融債權人。

 

2.1.2 經核實的計畫債權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遠端出席、參與其所屬債權人類別的虛擬會議並在該提案上投票。

 

2.1.3 虛擬會議的出席、參與和投票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2.1.4 公司已聘請Lumi Technologies Privative Limited("Lumi")在互動式電子平臺上遠端主持會議,以方便計畫債權人在虛擬會議期間遠端參與和投票。

 

2.1.5 已驗證的計畫債權人將在適當的時候收到Lumi的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將包含計畫債權人的唯一登錄憑據,以便參加他們所屬類別債權人的虛擬會議並在其上投票。

 

2.1.6 因此,建議已驗證的計畫債權人定期查看其收件箱(包括其"垃圾郵件"/"廣告郵件"資料夾),以獲取來自smartagm-sa@lumiglobal.com的電子郵件。如果您認為您是已驗證的計畫債權人,並且您沒有收到此類電子郵件,請通過電子郵件將此情況通知公司,並附帶所有相關詳細資訊,發送至settlement@steinhoffinternational.com

 

2.2 觀察員


已驗證的計畫債權人(或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通過線上直播觀看會議,可通過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的"s155虛擬會議"選項卡訪問。

 

3 代理人出席和投票說明

 

3.1經驗證的計畫債權人也可選擇書面授權會議主席或協力廠商作為其代理人在會議上投票(根據其指示)。委託書和投票指示表應始終附有明確的投票指示。

 

3.2 指定具名個人或會議主席作為其代理人的已驗證計畫債權人必須在20219123:59 SAST之前提交經正式簽署的代理人和投票指示表,以便公司進行處理此類表格必須發送到的電子郵寄地址以及表格本身將在適當時候在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的"s155虛擬會議"選項卡下提供。

 

B部分 - 提案第三附錄和經修訂的提案可用性通知

特此通知本提案的第三份附錄和修訂("第三附錄"),以及(i)第三附錄和(ii)經第三附錄修訂的提案及其附件("經修訂的提案")可供獲取。

 

第三次增編、經修訂的提案及其附件已公佈於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及www.steinhoffinternational.com上。請填寫開普敦西開普省南非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的申請表來獲取。

 

C部分 - 本通知的翻譯件

本通知的翻譯版本將根據所需提供簡體中文版本 (電郵地址:info@SteinhoffSettlement.com)。

發佈方對本公告的內容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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