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市場正在迎來一輪新經濟公司上市的浪潮,目前預計9月-11月份是上市的高峰期。”近日香港交易所董事總經理、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表示。
下周,港交所又將迎來兩家內地新經濟企業:9月26日,餐飲界“航空母艦”海底撈將在港交所掛牌上市;9月27日,專注於新經濟並購服務的華興資本也將在香港上市。
就在9月20日,美團點評成功登陸港交所,成為繼小米集團之後,港交所第二家“同股不同權”的科技公司。市值也超過了小米和京東,在中國互聯網股上市公司中市值僅次於BAT,位居第四。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今年4月港交所推出了25年以來的上市制度改革,包括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等,進一步降低了IPO門檻,內地企業IPO步伐加快。同時,內地企業紮堆上市背後,最直接受益者為港交所本身。
迎新經濟企業上市浪潮
今年下半年以來,香港交易所可謂異常熱鬧,在7月12日一度出現一天之內8個公司同時敲鑼的盛況,兩家公司共敲一個鑼,前所未見,業界一度戲稱“港交所鑼都不夠用了”。
除了數量上同比大幅增多,在募集資金方面亦是不“含糊”。
7月9日,小米集團上市募資370億港元,成為港股今年以來首個超百億募資公司;8月8日,“巨無霸”中國鐵塔登陸港交所募資約543億港元;9月20日,美團點評掛牌上市募資超過300億港元。
9月上旬,香港交易所公佈今年前8月的市場概況。在前8個月,香港交易所共迎來了150家公司在香港敲鑼上市,比去年同期的103家公司上升46%;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總額已達1876億港元,較去年同期的718億港元增加逾1.6倍。
此外,據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預測,2018年全年香港IPO市場的募資總額將超過2500億港元,較去年全年募資總額1290億港元幾乎增長一倍。若此,港股下半年募資將佔據全年的八成。
港交所董事總經理巴曙松也預計9月-11月份是內地新經濟公司上市的高峰期。
實際上,除了小米集團、美團點評等新經濟企業代表,在紮堆港股上市的內地企業中,還有被嚴監管的互金平臺企業。例如,我來貸、維信金科、匯付天下、凡普金科、51信用卡等紛紛登陸港交所。
同時,今年7月,從新三板摘牌的新東方線上也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材料;8月28日,互聯網家裝平臺土巴兔也在港交所提交招股說明書;9月10日,360間接持股41.37%的360魯大師也向港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材料。
而近期,繼美團點評掛牌之後,即將於9月26日上市的還包括海底撈,致力於幫助新經濟企業融資或並購的財務顧問公司華興資本,也將大概率於9月27日掛牌上市。
此外,還有消息稱,滴滴最快於下半年啟動上市,且不排除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到港交所上市;另一隻新經濟企業富途證券也被傳聞稱將在港股或美股上市;今日頭條也被外媒《華爾街日報》曝出,今年晚些時候將赴港IPO,不過今日頭條否認了該說法。
港交所成改革直接受益者
實際上,尤其是今年下半年以來,內地的新經濟企業赴港上市如“過江之鯽”,與港交所今年4月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有著密切關係。
4月30日,港交所“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改革生效,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赴港上市。
“這次改革是香港市場近2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機制改革,也是最具爭議的一次改革。”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其網誌中表示。
對於內地企業紮堆上市的情況,寰盈證券首席策略官趙璞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分析了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香港的政策更利於互聯網公司IPO。此前港交所改革降低了IPO門檻,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允許尚未盈利或者無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進一步提升了香港市場的自由度。港股市場本身自由度更高,也更成熟,降低門檻之後可以說去掉了最後一層阻礙,所以企業的IPO步伐加快了。
二是,港股市場估值也更好談。在香港上市,面對的是全世界的資金和投資者。對於內地企業來說,近期IPO的需求比較迫切,因為受宏觀環境影響,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強,面對不確定性,首先要鎖定收益,儘快IPO是鎖定收益比較好的方式。
三是,在香港上市,有助於企業後續更多的資本運作。目前而言,內地雖在加快資本開放步伐,但對於部分企業來說依然不夠,不如直接去香港IPO。並且,在香港把人民幣資產換算成港幣價格,國際投資機構的接受程度也更高。
2018年成為香港IPO大年,這背後最直接受益者非港交所(00388,HK)莫屬了,因為港交所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8月8日,港交所發佈了2018年中期業績。資料顯示,2018年上半年,港交所實現營收81.94億港元,同比增長32%,淨利潤50.41億港元,同比增長44%,半年度收入和淨利潤均創下歷史新高。
“我們預計港交所後續不僅會歡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還會推動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擴展管道或者提供便利,或者是滬深港通的規模擴大。” 趙璞對記者表示。
實際上,內地資本市場也在今年初醞釀重大變革,意在增加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援力度。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可在境內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
下周,港交所又將迎來兩家內地新經濟企業:9月26日,餐飲界“航空母艦”海底撈將在港交所掛牌上市;9月27日,專注於新經濟並購服務的華興資本也將在香港上市。
就在9月20日,美團點評成功登陸港交所,成為繼小米集團之後,港交所第二家“同股不同權”的科技公司。市值也超過了小米和京東,在中國互聯網股上市公司中市值僅次於BAT,位居第四。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今年4月港交所推出了25年以來的上市制度改革,包括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等,進一步降低了IPO門檻,內地企業IPO步伐加快。同時,內地企業紮堆上市背後,最直接受益者為港交所本身。
迎新經濟企業上市浪潮
今年下半年以來,香港交易所可謂異常熱鬧,在7月12日一度出現一天之內8個公司同時敲鑼的盛況,兩家公司共敲一個鑼,前所未見,業界一度戲稱“港交所鑼都不夠用了”。
除了數量上同比大幅增多,在募集資金方面亦是不“含糊”。
7月9日,小米集團上市募資370億港元,成為港股今年以來首個超百億募資公司;8月8日,“巨無霸”中國鐵塔登陸港交所募資約543億港元;9月20日,美團點評掛牌上市募資超過300億港元。
9月上旬,香港交易所公佈今年前8月的市場概況。在前8個月,香港交易所共迎來了150家公司在香港敲鑼上市,比去年同期的103家公司上升46%;首次公開招股集資總額已達1876億港元,較去年同期的718億港元增加逾1.6倍。
此外,據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預測,2018年全年香港IPO市場的募資總額將超過2500億港元,較去年全年募資總額1290億港元幾乎增長一倍。若此,港股下半年募資將佔據全年的八成。
港交所董事總經理巴曙松也預計9月-11月份是內地新經濟公司上市的高峰期。
實際上,除了小米集團、美團點評等新經濟企業代表,在紮堆港股上市的內地企業中,還有被嚴監管的互金平臺企業。例如,我來貸、維信金科、匯付天下、凡普金科、51信用卡等紛紛登陸港交所。
同時,今年7月,從新三板摘牌的新東方線上也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材料;8月28日,互聯網家裝平臺土巴兔也在港交所提交招股說明書;9月10日,360間接持股41.37%的360魯大師也向港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材料。
而近期,繼美團點評掛牌之後,即將於9月26日上市的還包括海底撈,致力於幫助新經濟企業融資或並購的財務顧問公司華興資本,也將大概率於9月27日掛牌上市。
此外,還有消息稱,滴滴最快於下半年啟動上市,且不排除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到港交所上市;另一隻新經濟企業富途證券也被傳聞稱將在港股或美股上市;今日頭條也被外媒《華爾街日報》曝出,今年晚些時候將赴港IPO,不過今日頭條否認了該說法。
港交所成改革直接受益者
實際上,尤其是今年下半年以來,內地的新經濟企業赴港上市如“過江之鯽”,與港交所今年4月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有著密切關係。
4月30日,港交所“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改革生效,允許“同股不同權”公司赴港上市。
“這次改革是香港市場近2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機制改革,也是最具爭議的一次改革。”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其網誌中表示。
對於內地企業紮堆上市的情況,寰盈證券首席策略官趙璞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時分析了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香港的政策更利於互聯網公司IPO。此前港交所改革降低了IPO門檻,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允許尚未盈利或者無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進一步提升了香港市場的自由度。港股市場本身自由度更高,也更成熟,降低門檻之後可以說去掉了最後一層阻礙,所以企業的IPO步伐加快了。
二是,港股市場估值也更好談。在香港上市,面對的是全世界的資金和投資者。對於內地企業來說,近期IPO的需求比較迫切,因為受宏觀環境影響,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強,面對不確定性,首先要鎖定收益,儘快IPO是鎖定收益比較好的方式。
三是,在香港上市,有助於企業後續更多的資本運作。目前而言,內地雖在加快資本開放步伐,但對於部分企業來說依然不夠,不如直接去香港IPO。並且,在香港把人民幣資產換算成港幣價格,國際投資機構的接受程度也更高。
2018年成為香港IPO大年,這背後最直接受益者非港交所(00388,HK)莫屬了,因為港交所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8月8日,港交所發佈了2018年中期業績。資料顯示,2018年上半年,港交所實現營收81.94億港元,同比增長32%,淨利潤50.41億港元,同比增長44%,半年度收入和淨利潤均創下歷史新高。
“我們預計港交所後續不僅會歡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還會推動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擴展管道或者提供便利,或者是滬深港通的規模擴大。” 趙璞對記者表示。
實際上,內地資本市場也在今年初醞釀重大變革,意在增加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援力度。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可在境內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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