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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利潤花招頻出 監管力度持續加碼

中国证券网
2018-0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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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來,一些上市公司突擊利潤的“老三套”辦法(售賣資產、債務重整、資產重組)頻遭監管部門問詢,債務豁免等花樣手法也難逃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在年報收官的關鍵時刻,上市公司不得不祭出賣股、賣房等方式保殼或增厚利潤。

有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老三套”辦法突擊利潤受限是上市公司被迫自行輸血的主要原因,但不論監管重點是哪些具體行為,但其判斷是否突擊利潤的核心標準,在於行為的可持續性以及其與主業的相關度,賣房賣股收益占淨利潤比例過高的企業仍可能引發監管關注。

突擊利潤行為受限

*ST中絨1月2日發佈公告稱,合計收到銀川、靈武兩市財政局經營性財政補貼逾6億元,資金已到賬。同日,*ST中絨還與寧夏德能電力工程、林州市二建集團簽署債務豁免協定,獲豁免債務合計1.12億元。

公告發佈後的第二天,深交所關注函隨即而至,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政府補助是否具備無償性、其來源是否為政府的經濟資源以及其是否與資產相關;債務豁免事項是否存在後續安排,公司是否對上述豁免事項負有其他義務,以及政府補助和債務豁免事項預計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情況及其會計準則依據。

以往“老三套”辦法(售賣資產、政府補貼、資產重組)頻遭問詢,上市公司利潤突擊面臨前所未有的難關。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2017年最後兩個月,深交所已經下發數十份關注函,直指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年末突擊創造利潤的情形,其中絕大部分涉及“老三套”突擊手法。

以漳澤電力為例,公司2017年12月13日披露,擬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大同電力轉讓臨汾熱電50%股權、蒲洲發電全部資產及負債,標的資產出售價格均為人民幣1元,交易完成後預計公司當期將確認12.57億元左右的轉讓收益。深交所隨即要求公司說明,本次關聯交易的籌畫時間、籌畫過程補充披露是否存在年末突擊進行利潤調節的情形,是否存在商業必要性,會否新增同業競爭。

2017年上市公司年末調節利潤被套上“緊箍咒”。2017年11月,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將強化對上市公司年末突擊進行利潤調節行為的監管力度,交易所將聚焦上市公司年末突擊進行利潤調節行為,同時證監局將視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在此思路下,深圳證監局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高度關注上市公司2017年年報中的六類資產交易行為,包括債務重組行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資產減值的計提及轉回,關聯方交易,其他常規性交易非常規化的運作和處理等。

債務豁免等花樣手法也難逃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如*ST沈機2017年年末披露稱,公司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361家供應商簽署《債權債務豁免協定》,涉及重組債務本金47,216.39萬元,預計形成利得13,401.82萬元,交易所也就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協議或安排、債務豁免事項是否負有其他義務進行問詢。

增厚利潤花樣迭出

年報收官的關鍵時刻,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祭出賣股、賣房等方式增厚利潤。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12月下半月,就有超過15家上市公司發佈減持二級市場股票公告,其中大部分減持股票為銀行、證券等金融股。其中,“根據公司整體發展需要,為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加快營運資金周轉速度”、“減持部分將對公司業績產生有利影響”多次在公告中被提及。

“出售二級市場的股票收益將計入上市公司投資收益,在公司利潤上得到體現。與‘老三套’或者債務重組等相對比較新式的突擊利潤手法相比,通過售賣股票增厚業績屬於打監管的擦邊球。從監管角度來說,確實很難區分公司是因為現金流緊張回籠資金,不看好股票後續走勢還是增厚利潤。但從另一方面來看,趕在年末大手筆減持股票難免有套現、增厚業績的嫌疑。”深圳某私募機構投資負責人指出。

事實上,不少大手筆出售股票的上市公司業績不甚理想,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其中有超過8家上市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業績同比出現下滑,超過12家上市公司出售股份獲得的收益占淨利潤比例超過10%。

除年末賣股外,近兩年上市公司也掀起一股年末賣房的熱潮。據統計,2017年12月有超過七家上市公司出售房產或土地。“年末賣房賣股不是什麼稀奇事,而對一些ST公司或者*ST公司來說,他們存在退市風險,這一系列行為可以達到保殼目的,這也意味著短期內這些上市公司不會存在退市風險,同時能夠有效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動性。”一位私募機構分析人士指出。

“2017年年末賣房賣股上市公司增多,有可能是其他增厚利潤的常規路徑監管明顯變嚴,但這種方法終歸不具有可持續性,如果公司主營業務沒有起色,以後憑藉什麼支撐長期業績。”該私募機構分析人士表示。

警惕突擊利潤風險

“就目前監管關注的內容來看,突擊利潤監管重點還在於資產出售是否缺乏商業實質、是否通過突擊性債務重組製造利潤、隨意變更會計政策等。”一位元投行分析人士告訴記者,對一些出售房產的上市公司,交易所雖沒有明確提出是否存在調節利潤的可能,但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出讓價格合理性都表示了關注。

深圳地區一家綜合型私募投資總監指出,不論監管重點是哪些具體行為,其判斷是否突擊利潤的核心標準在於行為的可持續性以及與主業的相關度。“如果利潤來源脫離主業,且不具備可持續性,肯定會引發監管關注。賣房賣股相對比較難界定,但如果通過這種管道獲得的利潤體量較大,占公司淨利潤的比例過高,其突擊利潤的可能性就較大。”

同時,突擊利潤調節的個股尤其是ST公司也面臨來自市場的考驗,遭遇投資者“用腳投票”,多檔股票慘遭多個跌停。

民享投資合夥人龐博表示,對於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年末增厚利潤可能是根據市場情況做出的一系列行動,在於提高公司整體資產的使用率,也可以使股東利益達到最大化,對這類公司應該積極看待,這些行為有可能會讓其業績實現翻轉。但對主營業務毫無起色的一些ST、*ST公司,只是靠著變賣資產、獲得贈與等一些非經常性損益方式實現保殼,對這類情況,投資者需要避免“踩雷”。

“從投資角度來看,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進行保殼具有真正的投資價值。資產重組可以改變公司目前的經營環境,降低經營風險,同時保證了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這類公司往往容易受到資金關注。反之,靠著政府補貼、投資、變賣資產等行為不具有可持續性,只能彌補一時的收益,無法保證公司未來的發展,這些股票應當儘量規避。”龐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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