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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企員工持股哪些企業首批試點?

中国证券网
2017-01-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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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海市國資委、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金融辦、上海證監局聯合發佈《關於本市地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指出將推進上海地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工作。

據悉,此次上海出臺的《實施方案》,明確將在上海選取5-10家企業開展首批試點,其中,市屬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不得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實施方案》同時強調,未納入試點的國有控股企業,不得自行組織實施員工持股。

國資領域研究專家表示,首批入選的企業最有可能是市屬一級企業下屬的子公司,其中競爭力強、治理結構完善的上市公司可能性較大。那麼,哪些上海企業最有可能入選?

《實施方案》中明確了試點員工持股國有控股企業的四大基本條件:一是主業應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原則上不低於10%,且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二是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健全,董事會運作規範高效;三是公司章程制訂規範,企業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應來源於其所在出資監管機構一級企業的外部市場。

此外,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服務型企業將被優先支持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上海國資研究院秘書長羅新宇表示,《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基本條件的要求,是在去年國務院國資委發佈的《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基礎上形成,並進行了部分細化,比如提出分類標準參照上海此前制定的分類監管標準;混改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原則上不低於10%;並對企業的治理結構提出了具體的完善標準。

對於基本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要求,羅新宇認為,這表明試點企業需做到真正市場化,一些依賴大集團“內迴圈”業務的企業,將無法進行員工持股試點。

據證券時報記者瞭解,在此次《實施方案》出臺之前,儘管員工持股計畫未在上海國資體系內全面鋪開,上海國資企業的員工持股計畫已湧現出不少個案。例如,2014年11月18日,上港集團曾發佈員工持股計畫草案,成為首家實施員工持股計畫的上海本地國企。此後,2015年11月6日、2016年3月26日,上汽集團、上海建工亦相繼加入這一陣營。

廣發證券在1月19日研報中指出,從試點企業基本條件來看,最有可能成為障礙的是“董事會中試點企業需有非公有股東推薦的董事”這一條。對照標準要求,商貿零售行業中,百聯股份完全符合條件。

在浙商證券看來,國有控股且符合試點條件的上市公司有望成為上海國資員工持股試點的主力。除了已實施員工持股計畫的上汽集團、上港集團和上海建工之外,根據試點條件,浙商證券篩選出上海國資控股的上海電氣、隧道股份、上海醫藥、華建集團、上海臨港、張江高科、市北高新等7家上市公司名單。

據悉,上海將逐一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由上海市國資委確定首批試點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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