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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捲入債務糾紛 原告疑似“中植系”

中国证券网
2016-10-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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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今日公告,公司於10月18日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其中,就公司實際控制人秦勇與嘉誠中泰文化藝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嘉誠中泰”)借款糾紛一案,作為原告方的嘉誠中泰要求,追加上市公司為第四被告,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已通知公司,按有關規定應訴。

回溯事件原委,准油股份曾於9月30日公告,嘉誠中泰委託金杜律師事務所向公司發來《律師函》,稱:去年9月15日,嘉誠中泰與秦勇簽訂了《借款合同》、《委託代付款協議》,由嘉誠中泰向秦勇提供短期借款23467萬元,借款期限三個月,借款利息667萬元;同時,准油股份與嘉誠中泰也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為擔保債務人(秦勇)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至11月17日,借款清償期限已到,但秦勇未及時清償借款本金。12月2日,嘉誠中泰向秦勇發出《債務催收通知書》,要求秦勇立刻償還未清償的全部借款本金,並支付相應罰息。

事隔逾九個月之後的今年8月24日,准油股份收到上述《律師函》後,立即展開核查。根據公司方面的公告,對《律師函》所述之擔保事項,公司自2015年初至今從未履行過內部決策程式。同時,通過核查印章使用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公司方面也從未有過關於上述擔保事項的用印記錄及有關合同文本。公告中由此做出判斷,公司從未對上述事項提供過擔保,對《律師函》中所列《保證合同》的有效性、真實性存在異議。

為此,公司試圖聯繫嘉誠中泰溝通有關事項,但《律師函》中所留的嘉誠中泰電話始終無法接通,公司曾派專人到其註冊地址探訪,也沒有找到該公司。查閱公開信息可知,嘉誠中泰的獨資股東為解蕙淯,其同時也是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可謂是“中植系”的核心成員。

准油股份今日還同時公告,收到《證監會監督檢查通知書》,稱因公司涉嫌對外提供擔保,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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