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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申請被否數量達19家 近四成因信披不符要求

中国证券网
2016-10-1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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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並購重組新規已經“滿月”。從並購重組審核的結果來看,這一新規已經發揮作用。《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瞭解到,本周,證監會已經審核了6家公司的並購重組申請,其中,1家被否、3家無條件通過、2家有條件通過。

由此,今年以來,已經有19家公司的並購重組申請被否。其中,今年上半年9家被否,下半年以來,被否的數量則達到了10家。

本周並購重組申請被否的是南通鍛壓。證監會給出的審核意見為:申請材料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實際控制結構及法人治理結構,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 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充分說明並披露本次交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產品質、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於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對上述19家公司進行梳理後觀察到,並購重組申請因為不符合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而被否的達到了12家,其中,因為不符合第十一條規定的有3家,不符合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有6家,還有3家則兩條都不符合。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還有7家公司的並購重組申請因為不符合《管理辦法》第四條而被否。《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資訊,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與並購重組申請被否大幅增加相同的是,獲得“無條件通過”的數量也大幅增加:截止到10月12日,“無條件通過”的企業共有82家。

對並購重組審核愈發嚴格符合業界預期,而這一點,證監會高層也多次明確表態。上月底,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再次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完善並購重組監管規則,完善全流程監管機制,強化對“忽悠式”“跟風式”重組的監管力度,加強對並購重組的資訊披露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促進並購重組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品質。

業內人士表示,並購重組申請被否和無條件通過的增加,有條件通過的減少,實際上與並購重組業務審核趨嚴的趨勢是一致的。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一樣,監管層一方面希望並購重組能夠真正發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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