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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團防“野蠻人”條款遭股東大會否決

中国证券网
2016-09-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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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寶萬之爭的警示下,A股公司普遍開始未雨綢繆,紛紛提出修訂《公司章程》議案,試圖通過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來捍衛控制權。但是,部分反收購條款跟《公司法》、《證券法》的既有條款發生衝突,故未能成行。今日,方大集團披露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其擬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提議,未能通過審議,成為修改公司章程未果的又一案例。

  
今年4月份,方大集團提出擬修訂《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主要變化為:公司擬將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和新增發行股份決議所需的表決比例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提高到四分之三;同時,擬將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改方案和新增發行股份決議所需的表決比例由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提高到四分之三。

  
對此,深交所特發問詢函,要求補充披露將上述事項表決通過條件設置為四分之三以上的依據及必要性。該條款是否會導致賦予部分股東一票否決權?是否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會導致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難以形成有效決議而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不利影響?

  
在9月29日方大集團的股東大會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和《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均遭到股東大會否決。《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參與表決的股東有56.62%同意、10.98%反對、32.40%棄權。其中,31.22%參與表決的中小股東同意,反對票則高達28.98%,棄權39.80%。《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參與表決的股東有60.43%同意、11.07%反對、28.50%棄權。其中,參與表決的中小股東裡僅有41.38%同意,反對比例高達29.22%,棄權29.40%。由於兩方案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率而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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