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A今日早間發佈公告,稱公司與深圳地鐵集團之間不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
據悉,萬科A 9月10日收到深交所《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公司今日回應稱,經公司自查,並向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向地鐵集團發函核實,公司與地鐵集團之間不存在以協議或其他任何形式達成的對賭安排或意向。
公司表示,據媒體報導,地鐵集團董事長在國家發改委城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機制創新研討會上談及“參與一家上市公司”時表示,“我跟他對賭,我們持你20多億股值後,必須保持每年分一塊錢,每年都要分得 20億元”。根據地鐵集團給公司的復函,上述發言是地鐵集團按照市場化原則,基於該上市公司以往優秀業績表現及分紅政策,以及對“軌道+物業”發展模式的信心,做出的投資回報設想。該投資回報設想是地鐵集團判斷長期重大股權投資之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此外,媒體質疑公司於6月披露的向地鐵集團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交易預案中未出現對賭資訊,涉嫌資訊披露違規。根據地鐵集團給公司的復函,關於“對賭”,乃是地鐵集團對於被投資公司投後管理、投資期望和投後回報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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