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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披露 榮豐控股被處分

中国证券网
2016-07-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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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生三起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予以披露,榮豐控股及相關當事人日前遭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與通報批評。
  
據深交所《關於對榮豐控股和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2013年6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榮控實業以履行合同為名,將公司的1.42億元經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上海宮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漢冶萍實業有限公司帳戶劃轉給公司控股股東盛世達、上海宮保使用,形成了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達通過漢冶萍帳戶向榮控實業歸還上述資金。

  
另外,2012年1月至2月期間,榮豐控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履行合同為名,將公司的1.515億元經百匯行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劃轉給盛世達及上海宮保使用,形成了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截至2013年6月,盛世達經合同對手方帳戶向公司歸還了上述資金。

  
此外,2013年6月至7月期間,榮豐控股、北京榮豐的全資子公司長春榮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履行合同為名,將長春榮豐的 1.75億元經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閔行分公司等合同對手方劃轉給盛世達使用,形成了與控股股東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截至2014年1月,盛世達經合同對手方帳戶向長春榮豐歸還上述資金。

  
深交所指出,榮豐控股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 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王征、董事兼總經理王煥新、董事欒振國等人未能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榮豐控股予以公開譴責處分;二、對榮豐控股董事長王征、董事兼總經理王煥新、時任董事盛小甯、董事欒振國予以公開譴責處分;三、對榮豐控股時任董事黃建森、李榮華、湯俊、時任董事會秘書步秀霞予以通報批評處分。同時,對於榮豐控股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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