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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百貨股權爭奪鬧上最高法 定增方案已“流產”

中国证券网
2016-07-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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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百貨(600785,SH)和“寶銀系”的股權之爭有了新進展。

7月5日,新華百貨發佈公告,在今年的臨時股東大會上修改定增方案投票中,被認定為關聯方而投票未作數的“寶銀系”(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寶銀;上海兆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兆贏))將新華百貨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撤銷該公司2月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全部議案,並請求賠償2000萬元。

“寶銀系”因此事與新華百貨對簿公堂已近半年,一審寧夏高院今年6月曾駁回“寶銀系”的訴訟請求,但後者不服判決,目前上訴事項仍在受理階段。上海寶銀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在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談起訴訟緣由時,認為是“剝奪了投票權”。隨後,記者多次聯繫新華百貨,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值得一提的是,在持續的股權爭奪和訴訟中,新華百貨的定增方案已“流產”。新華百貨亦在公告中承認“可能對經營業績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股權爭奪已持續1年

這場訴訟的起因是定增預案的調整,核心則是“寶銀系”和新華百貨之間的股權爭奪。上海寶銀和上海兆贏,由於在2015年4月形成一致行動人關係,被稱為“寶銀系”。而“寶銀系”和物美控股均為新華百貨的股東。

2015年5月,新華百貨發佈定增預案,定增完成後,控股股東物美控股將認購5103萬股,持股比例將由當時的26.91%增至39.59%,仍保持控股地位;而“寶銀系”僅認購560萬股。按照上述定增方案,公司的控制權並不會發生變化。

來自Choice金融終端的資料顯示,從2015年7月開始,“寶銀系”股東實控人崔軍在隨後5個月6次舉牌新華百貨,持股比例也從15.08%幅增至32%,一躍成為新華百貨的第一大股東。

由於“寶銀系”的增持行動,新華百貨的股權分佈結構發生了變化。按照2016年2月新華百貨對定增調整給出的解釋,如果仍按照公司已申報的定增方案實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定增方案調整後,新華百貨降低了發行的股數,並宣佈將由物美控股全額認購。最終,臨時股東大會上通過了新華百貨提出的調整定增方案。按此方案,物美控股將重回第一大股東的位置;而“寶銀系”當時被認定為關聯方,投票未作數。

而未作數的投票引起了“寶銀系”的迅速反應,未滿一周,一紙訴狀遞交到了寧夏高院。作為原告的“寶銀系”,訴訟請求是撤銷上述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決議,並要求新華百貨賠償2000萬元。

寧夏高院在今年6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寶銀系”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新華百貨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式、表決方式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決議內容也不違反《公司章程》。”

7月5日,新華百貨發佈公告稱,由於“寶銀系”不服上述判決,已就此事向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提起上訴。

定增方案受訴訟拖累終止

“寶銀系”和新華百貨的股權紛爭惹得訴訟纏身的同時,股權爭奪戰的核心——定增方案,卻因訴訟原因無法正常進行下去而終止。

6月15日,新華百貨公告稱,2015年6月,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定增決議有效期是12個月。此後,由於“寶銀系”增持至32%,新華百貨為了保持公司股權分佈具備上市條件,對定增方案做出了調整,但此後便陷入和“寶銀系”的股權鏖戰中,並接到了訴訟。

雖然6月寧夏高院駁回了“寶銀系”的訴訟請求,但由於訴訟事項原因,這個處於“風暴中心”的定增事宜因有效期已過,自動失效。

按照定增方案,募集的資金將用於新華百貨新設10家門店項目,以及新華百貨東門廣場項目,並補充流動資金。然而,在持續的股權的爭奪和訴訟中,現在已經無奈“流產”。

新華百貨在宣佈定增方案到期的公告中亦承認,因此次定增事項無法繼續實施,擬投資的專案不能按計劃進行,“延遲、擱置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完成,都可能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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