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路橋召開股東大會換屆選舉新一屆董事會,而公司當前的第一大股東李勤卻被臨時告知,其所持20%股權無投票權,隨後公司放出大招,稱其為違法持股。3月14日,深交所對前述情況表示高度關注,發函要求公司及律師解釋相關行為的合法合規性。
拒之門外
根據深交所最新的關注函,成都路橋3月12日董事會決議稱,違法持股股東李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東大會上不得行使表決權,同日,公司所披露的決議公告也表明,李勤所持的公司股份未被計入此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律師展開自查,要求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等說明公司前述議案《關於股東李勤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議案》是否在公司董事會職權範圍內,以及該次董事會決議的合法合規性,公司律師則需要對上述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此外,相關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表示:“除股東李勤的出席資格以外,其他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相關律師需要說明發表上述法律意見的依據及合法合規性。同時,公司還需補充披露該次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可能存在合法法規性等相關風險。
根據交易所要求,公司需要在3月18日前將自查說明文件及律師的專項意見進行報送並對外披露。
舉牌上位
被拒投票門外的李勤是通過接二連三的舉牌而成第一大股東的。
2015年三季報,李勤新進成為成都路橋第三大股東,當時持股比例為3.99%,僅次於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渝力和後者實際控制的四川省道誠力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李勤正式開演了對成都路橋的舉牌大戲。公告顯示,2016年1月4日、18日、28日,2月23日,成都路橋4次公告受到自然人李勤增持,如此密集的增持行為下,其持股比例也一路飆升至20.06%,一舉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如果說此前,李勤只是作為看好公司發展前景的財務投資者,希望通過增持公司股份獲取股權增值帶來的投資收益,那後期,李勤方面提交的相關要求進入董事會的議案則清晰擺明瞭態度,即其希望進入到公司管理決策層。
3月1日,公司董事會收到股東李勤提交的向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件,其中提議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並推薦李勤等六名相關人員出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公司方面對該臨時提案進行審核後,認為李勤提出的議案在時間、內容、形式等方面均不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表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臨時提案,最遲應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以前,以書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並應同時提交有關董事、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即2016年2月29日為提交臨時提案的最後期限;另外,李勤的提案將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沒有獨立董事,其內容違反有關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1/3的規定;此外,李勤的提案資料中沒有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對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的確認。
另一方面,公司也收到當前實際控制人鄭渝力和其關聯方東四川省道誠力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案,後者在規定時間內,合法合規地提出改選董事會的人選,並獲得股東大會確認通過。
為何拒絕
對於李勤提案遭拒的情況,深交所曾表示關注,而公司仍舊以上述同樣理由回復,並最終表示未將股東李勤的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3月8日公司稱將召開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相關披露的文件中並未提及有關李勤及其議案的內容。
3月12日,公司發佈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和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前者對新的董事會及相關高管進行任命,自然沒有李勤方面的人馬;後者則通過了股東李勤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得行使表決權的相關議案。
公司表示,鑒於股東李勤在增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及之後每增加5%時,均未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買入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超過公司總股本20%且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之後未聘請財務顧問對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且李勤尚未向公司提交其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情形已經改正的證明材料,根據相關規定,董事會認為,違法持股股東李勤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東大會上不得行使表決權。
耗資近12億元,李勤付出了真金白銀,卻先後遭遇提案被否、表決權被剝奪的情況。且從相關報導對成都路橋股東大會現場緊張氛圍的描述來看,公司當前實際控制人方面對這位外來者可謂嚴防死守。但公司當前的說法是否合理合法,李勤到底能否逆轉乾坤?監管層將如何依法“判案”?我們繼續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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