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與北京理工大學戰略合作一事的資訊披露不夠詳盡,迪馬股份於2015年12月30日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公司股票也同日停牌。今日,迪馬股份終於發出公告,回復問詢。分析人士指出,迪馬股份被問詢折射出新的監管動向:即對所公告資訊涉及市場熱點概念的上市公司,將通過強化披露提高其透明度,以抑制可能的投機炒作。上述人士同時強調,投資者應全面、充分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內在價值,而不是跟隨熱點盲目追漲殺跌。
回溯公告,迪馬股份去年12月30日宣佈與北京理工大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書,當日公司就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函,股票也同時停牌。上交所要求公司就此次合作中的雙方實施能力等細節問題作進一步披露。
問詢函顯示,交易所重點關注了北京理工大學在雙方合作領域的科研水準和優勢、上市公司在合作領域是否具備相應的研發和技術條件、雙方合作的工作計畫和步驟、資金安排等,要求公司就上述問題作進一步的資訊披露。
同時,雙方戰略合作中的“無人機、虛擬實境”等領域均屬當前市場熱點。對此,交易所發問:“公司是否具備應用無人機、虛擬實境與模擬技術等的條件?”
對此,迪馬股份在回復公告中表示,就本次合作方向即無人機、虛擬實境與模擬技術、方艙、無人車等專案領域內產品,公司方面具備相應的應用資質、技術和生產製造的工業化條件,並詳述了設備擁有情況、製造能力等。
與此同時,對於北京理工大學的科研水準和優勢,迪馬股份則在回復中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除闡明北理工旗下專利居全國高校之首外,對於該大學在智慧仿生機器人、綠色能源、現代通信、工業程序控制等軍民兩用技術方面的技術優勢也進行了詳盡的披露,如“在機器人領域,其研製的仿人機器人已開始走向應用,應用於中國科學技術館、廣東科學中心、浙江省科技館等,仿人機器的關節驅動器和控制器等核心部件已形成產品。”
但對於合作實施能力、實施步驟及資金安排的回復則略顯簡單。迪馬股份的最新公告中,就合作模式,僅表示成立合作委員會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但並未進一步披露相關合作研究項目、課題;而在資金安排方面,公司僅表示“將按照上述合作方向中與公司現有產品關聯度、融合度、成熟度進行分區考慮及分析,分方向、分期安排資金”,並未披露專案資金預算及資金安排。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此類校企戰略合作項目大多數“太虛”,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大學,一年都不知道會簽訂多少這種合作意向,但基本上都僅限於“框架或者意向”,至於具體合作實施,不少還是停留在紙面上,真正轉化到生產應用的更是少之又少。
對於迪馬股份遭遇問詢,有市場人士表示,該案例折射出監管的思路和動向:對公告資訊涉及市場熱點的公司,通過強化資訊披露,抑制可能的市場炒作;對於業務轉型公司,及時跟蹤其動向和細查經營投資、專案實施能力,以充分揭示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做到風險充分提示下的買者自負。此前,在監管層加強資訊披露事後監管的思路下,交易所已加強了對資訊披露監管和二級市場監察的聯動,以防範打擊各種利用題材、熱點炒作股價的行為。
上述人士同時強調,投資者應全面、充分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投資價值,而不是跟著熱點盲目追漲殺跌。
回溯公告,迪馬股份去年12月30日宣佈與北京理工大學簽訂戰略合作協定書,當日公司就收到了上交所的問詢函,股票也同時停牌。上交所要求公司就此次合作中的雙方實施能力等細節問題作進一步披露。
問詢函顯示,交易所重點關注了北京理工大學在雙方合作領域的科研水準和優勢、上市公司在合作領域是否具備相應的研發和技術條件、雙方合作的工作計畫和步驟、資金安排等,要求公司就上述問題作進一步的資訊披露。
同時,雙方戰略合作中的“無人機、虛擬實境”等領域均屬當前市場熱點。對此,交易所發問:“公司是否具備應用無人機、虛擬實境與模擬技術等的條件?”
對此,迪馬股份在回復公告中表示,就本次合作方向即無人機、虛擬實境與模擬技術、方艙、無人車等專案領域內產品,公司方面具備相應的應用資質、技術和生產製造的工業化條件,並詳述了設備擁有情況、製造能力等。
與此同時,對於北京理工大學的科研水準和優勢,迪馬股份則在回復中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除闡明北理工旗下專利居全國高校之首外,對於該大學在智慧仿生機器人、綠色能源、現代通信、工業程序控制等軍民兩用技術方面的技術優勢也進行了詳盡的披露,如“在機器人領域,其研製的仿人機器人已開始走向應用,應用於中國科學技術館、廣東科學中心、浙江省科技館等,仿人機器的關節驅動器和控制器等核心部件已形成產品。”
但對於合作實施能力、實施步驟及資金安排的回復則略顯簡單。迪馬股份的最新公告中,就合作模式,僅表示成立合作委員會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但並未進一步披露相關合作研究項目、課題;而在資金安排方面,公司僅表示“將按照上述合作方向中與公司現有產品關聯度、融合度、成熟度進行分區考慮及分析,分方向、分期安排資金”,並未披露專案資金預算及資金安排。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此類校企戰略合作項目大多數“太虛”,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大學,一年都不知道會簽訂多少這種合作意向,但基本上都僅限於“框架或者意向”,至於具體合作實施,不少還是停留在紙面上,真正轉化到生產應用的更是少之又少。
對於迪馬股份遭遇問詢,有市場人士表示,該案例折射出監管的思路和動向:對公告資訊涉及市場熱點的公司,通過強化資訊披露,抑制可能的市場炒作;對於業務轉型公司,及時跟蹤其動向和細查經營投資、專案實施能力,以充分揭示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做到風險充分提示下的買者自負。此前,在監管層加強資訊披露事後監管的思路下,交易所已加強了對資訊披露監管和二級市場監察的聯動,以防範打擊各種利用題材、熱點炒作股價的行為。
上述人士同時強調,投資者應全面、充分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投資價值,而不是跟著熱點盲目追漲殺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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