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終對違規股東開出總額超過3000萬元的罰單
昨日晚間的一則公告,將美盈森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始於2013年的違規減持行為披露出來。
根據證監會的查證,美盈森控股股東王海鵬、第二大股東王治軍存在違法減持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包括減持達到一定額度時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且繼續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減持美盈森的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提及的美盈森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減持的時間查詢得知,在美盈森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票前夕,上市公司發佈利好公告,例如:高送轉。
瘋狂的減持
證監會查證,截至2013年7月25日減持行為發生前,王海鵬、王治軍、王某、王某太、任某華是累計持有美盈森股份5%以上的股東。王海鵬是美盈森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持股44.71%(截至2015年3月31日),王治軍、王某與其分別是兄弟、兄妹關係,王某太、任某華與其分別是父子、母子關係。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證監會認為,可認定王海鵬、王治軍、王某、王某太、任某華是一致行動人。
王海鵬、王治軍、王某、王某太、任某華於2013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間,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以大宗交易方式頻繁減持。具體情況為:王某太於2013年7月25日減持美盈森100萬股,占美盈森總股本的0.56%;任某華於2013年7月25日減持美盈森100.35萬股,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1.12%;王某於2014年1月24日及2月11日共減持美盈森500萬股,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2.52%;王海鵬於2014年2月17日減持美盈森200萬股,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3.08%;王治軍於2014年7月18日、24日、25日共減持美盈森1931萬股,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5.78%。
2014年7月25日當一致行動人累計減持美盈森達到總股本的5%時,王治軍、王海鵬沒有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美盈森,而是繼續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減持美盈森。具體情況為:王治軍於2014年7月25日超比例減持美盈森558.35萬股,並於2015年1月13日、16日、21日超比例減持美盈森1645萬股;王海鵬於2015年1月21日、22日超比例減持美盈森3176萬股。
綜上,王治軍、王海鵬在限制轉讓期累計超比例減持美盈森達5379.35萬股,占美盈森總股本的7.52%,超比例減持金額約為7.4億元。 以上事實,有交易流水、相關檔、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當事人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減持前夕頻現“利好”公告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公告中所提及的減持時間發現,美盈森控股股東家族的減持行為或許並不簡單。
例如,公告提及,美盈森控股股東家族在2013年7月25日曾有2筆減持行為,2013年7月24日,美盈森發佈了一份中期利潤分配預案的預披露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王海鵬提交的關於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及承諾,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
鑒於美盈森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種種行為,證監會最終決定,令王海鵬、王治軍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王海鵬、王治軍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內的減持行為予以警告。
此外,對王海鵬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25萬元罰款,對王海鵬在限制轉讓期內的減持行為處以1775萬元罰款,對王海鵬合計罰款1800萬元;對王治軍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15萬元罰款,對王治軍在限制轉讓期內的減持行為處以1225萬元罰款,對王治軍合計罰款1240萬元。
綜合計算,美盈森王海鵬、王治軍兩大股東收到了證監會開出了3040萬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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