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顯示,美國前1%的富裕人群隱瞞了大約21%的收入未予申報,而最富裕的0.1%人群未申報收入可能是美國國稅局通過傳統手段所估測金額的兩倍之巨。
報告說,美國富人隱瞞收入並避稅的手段主要包括成立離岸公司和利用合夥人制度等。美國政府10年前開始要求明確申報離岸公司情況,所以前一種手段日漸式微,而後一種手段則越來越普及,且更難被稅務部門發現。
參與撰寫該報告的丹尼爾·雷克認為,最富裕人群的應繳未繳稅款可能超出外界想像,"我們需要採取覆蓋面更廣的策略,在國稅局全球高端財富專案下設的綜合審計過程中,對採用類似合夥人制度的公司進行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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