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當天在一份聲明中說,臉書僅是新聞發佈者分享新聞內容的平臺,而媒體議價法案錯誤理解了臉書和新聞資訊發佈者之間的關係。
臉書的這一舉動在澳大利亞引發爭議。澳國庫部長弗賴登伯格回應,澳方對臉書的行為事先毫不知情,臉書此舉將損害其在澳聲譽。
去年4月,澳大利亞政府指示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著手起草一個強制性行為準則,以解決澳媒體與穀歌、臉書等科技巨頭之間議價能力失衡的問題。去年12月,澳政府將一份草案提交議會審議。
根據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擬出的準則草案,新聞機構可以單獨或集體同穀歌、臉書等平臺就後者付費使用前者新聞內容進行談判。草案還對這些平臺的行為提出要求,如要正確識別原創新聞內容、改變演算法排行和新聞呈現方式要提前通知等。
據報導,穀歌已經同七西傳媒等澳大利亞媒體集團就新聞內容付費達成初步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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