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胡曉明
印度有著較為系統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印度議會1980年通過《國家安全法》,賦予中央和各邦政府權力,對印度國內涉嫌反社會分子、反國家分子、極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包括外國人),可出於國家安全原因進行預防性拘留。
二十世紀80年代初期,印度北部的武裝力量特別是旁遮普邦的軍事力量比較活躍,錫克教武裝分子要求旁遮普邦獨立。在這一背景下,印度政府於1980年9月頒佈了《國家安全法》,旨在"為某些情況下的預防性拘留以及與此有關的事項作出規定"。該法授權中央和各邦政府可對威脅國家安全或法律秩序的任何人進行預防性拘留,以禁止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印度《國家安全法》通常被稱為"沒有律師、沒有上訴、沒有爭議"的法律。印度《憲法》允許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向法律從業人員尋求法律幫助,《刑法》則要求被拘留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出庭,但是根據《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享有上述權利,不得接受法律援助。
根據《國家安全法》,一個人可以在沒有任何指控的情況下被拘留長達12個月。如果有必要或找到新證據,政府還可以延長對其拘留期限。該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在不被告知原因的情況下被拘留10天。即使在提供拘留依據的情況下,政府也可以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不公佈這些資訊。
印度1947年結束英國殖民統治。為維護國家安全,獨立後的印度於1950年頒佈了首個《預防性拘留法》,該法於1969年12月到期。隨後印度政府於1971年頒佈了《維護內部安全法》,該法於1977年被廢除。而《國家安全法》自1980年頒佈以來一直沿用至今。此後,印度又相繼頒佈了《恐怖分子和破壞活動預防法》《恐怖活動預防法》《國家調查局法》和《非法活動預防法》等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
去年12月,印度議會通過《公民身份法》修正案,由總統簽署成為法律。修正案通過後在印度全境特別是在首都新德里地區引發抗議和騷亂。今年1月17日,印度當地政府通過法令,將整個首都地區置於《國家安全法》管轄下三個月,允許當地員警在認為某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時將其拘留且無須告知其拘留理由。據媒體報導,警方共抓捕了6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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