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發佈關於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公告指出,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公告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西薩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國藍星哈爾濱石化有限公司、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苯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公告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西薩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石化三井化工有限公司、中國藍星哈爾濱石化有限公司、實友化工(揚州)有限公司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苯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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