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24日報導,歐盟週三提出了金融危機以來的銀行監管最新規定,希望藉此促進歐元區經濟增長。
上述提議新規旨在落實全球標準制定機構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最新提出的銀行資本要求。
上述提案將在歐盟範圍內實施所謂的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ption Capacity, 簡稱TLAC)規定。這些規定要求那些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持有更多的債務或其他證券資本緩衝,以便在倒閉時可以吸收損失。目前歐盟內部有13家這樣的銀行。
新規之一是引入具有約束力的3%最小杠杆比率,這項要求旨在為銀行用來計算風險的內部模型充當後盾。
新規還要求大型外國銀行在該地區持有額外資本。歐盟官員表示,此舉與美國監管規定類似,旨在防止大型外國銀行破產時把債務留給當地政府。
上述提案須獲得歐盟各國政府和歐洲議會的批准,這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