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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網
2022-04-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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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解讀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聚焦制約首都智慧財產權高品質發展的突出問題,在智慧財產權的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共治、公共服務、糾紛多元調處等方面作了規定。制定條例是本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示範城市,打造智慧財產權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將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立法背景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抓手。本市創新資源豐富,智慧財產權數量和品質均位居全國前列。截至2021年7月,本市專利授權量87.7萬件,有效發明專利量37.8萬件,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172.6件(居全國首位);商標有效註冊量239.3萬件。2020年著作權登記量100.5萬件,軟體著作權登記量20.4萬件。多年來,本市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智慧財產權首善之區目標,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司法審判、多元調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務、社會監督、行業自律“七位一體”的保護格局,構建規範管理和嚴格執法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準得到了全面提升。

  近年來,中央先後印發了《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重要文件。2月,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強國示範城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整體性、協同性需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效率需要提高,為此,亟需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地方性法規。

  二、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五十七條,分為總則、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社會共治、促進與服務、糾紛多元調處、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強化智慧財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品質和效率

  一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二是建立侵權違法行為快速協查機制,對重點領域、場所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的審查。三是完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之間開展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線索通報、資訊共用,完善相關證據規則。四是明確公檢法機關要依法懲治智慧財產權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五是明確人民法院提高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品質和效率要求,支援智慧財產權法院等審判機關建設。六是明確技術調查官的工作定位,為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提供專業支撐。

  (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一是明確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傳統文化、奧林匹克標誌、資料處理、數位貿易、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重點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保護方式。二是細化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以及展會主辦方、承辦方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並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建立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四是支持在“兩區”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中探索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探索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措施和保護模式。五是支援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構建專利池,提高專利創造運用能力。

  (三)加強公共服務,促進智慧財產權高品質創造運用

  一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通過專利預審、維權指導、保護協作等方式,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對國家重點產業等領域的專利申請提供預審服務。二是建立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金融、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等制度,服務產業發展,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三是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程,引導市場主體培育商標品牌。四是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組建志願者隊伍,提供法律諮詢、維權援助、糾紛調解等公共服務。五是建立公共資訊服務平臺,提供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六是建立智慧財產權交易、版權交易、國際影視動漫版權貿易等平臺。七是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

  (四)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調處,推動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解決

  一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就專利侵權糾紛向智慧財產權部門申請行政裁決;對當事人提起的專利無效申請,與國務院專利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二是鼓勵成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提供糾紛調解服務。三是鼓勵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提供調解服務。四是人民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和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五是支援仲裁機構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能力建設。六是發佈國別智慧財產權制度指引和風險預警資訊,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援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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