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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法明年9月實施 稅率未變優惠政策拓展 或不影響購房成本

中國證券網
2020-08-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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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下稱契稅法),該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內容引發廣泛關注。基於目前普遍1%-3%的實際稅率,有不少購房者擔憂購房成本是否會增加,一些房產仲介也趁機宣傳“房價要漲,契稅要漲,買房要趁早”。

然而,和199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相比,此次契稅法中契稅稅率沒有變化調整,仍為3%-5%。同時明確,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因城施策、因人施策對樓市進行調控。

對此,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思路,賦予了地方一定稅政管理許可權,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稅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契稅法的出臺主要實現了稅收政策的平移,提高了立法層次,有利於未來地方稅的執行,同時對於完善地方稅體系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

在她看來,儘管法定稅率並沒有發生變化,但是立法層級上升之後,通過法律授權地方適當的稅權,稅率在規定幅度內的決定權依然在地方政府,但是需要經過省級人大常委會的審批,而在全國人大常務會和國務院僅履行備案手續,這有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

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征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此前契稅法草案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規定其他減免稅情形,但未明確具體範圍。契稅法細化了這一授權條款,明確了關於減免徵稅情形的範圍,規定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減征契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此次契稅法相比過去的條例,從層級上做了調整,這是最大的變化,和立法工作有關,而和調控沒關係。

嚴躍進認為,更為關鍵的是,過去的條例很多內容已經過時,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現,必須在升級為法律的同時,做相關內容的修正、刪除或補充。例如,徵收範圍刪除了“國有土地”的限制,實際上增加了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的概念。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關契稅徵收必須有法可依。

為了簡化納稅申報,契稅法還規定,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後10日內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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