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羅沙)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最高法近日發佈了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共27件案例,涉及智慧財產權、國家賠償、執行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據悉,第22批指導性案例包括3件智慧財產權案例和1件國家賠償案例。這批案例專業性強、問題新穎,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審理的案件。其中包括"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備受社會關注,也是最高法首個以全媒體形式現場直播庭審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這些智慧財產權案例所涉法律適用問題疑難複雜,對於統一智慧財產權案件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司法保護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都有重要意義。"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說,國家賠償案例總結的裁判規則明確人民法院執行行為確有錯誤造成申請執行人損害,被執行人無清償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償能力的,執行程式是否終結不影響申請執行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23批指導性案例包括"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執行覆議案"等10個對執行實踐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解決執行工作中的法律適用難題,並與正在進行的強制執行立法、司法解釋等共同構成完整的執行規範體系。
"從典型個案中提煉出規則,對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解決消極執行、亂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各類問題都具有積極作用。"吳兆祥表示,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嚴格認定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是否得到有效履行,妥善處理和解協議履行與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關係,合理界定執行權的性質與邊界,公平保護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體現出正確的價值取向和規範重點。
第24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呂金奎等79人訴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等13個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果。
吳兆祥說,這些案例既包括私益訴訟,也包括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理念的特殊性和裁判規則的專業性。最高法將繼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進一步發揮案例評價指引作用,不斷提高環境司法的能力和水準,推動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環境保護法律義務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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