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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擬對進口貨物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北京
2019-12-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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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郁瓊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對進口貨物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草案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草案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照落實稅收法定的要求,財政部部長劉昆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草案維持現行徵稅範圍不變,維持現行稅率不變,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1985年2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據劉昆介紹,2000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40190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48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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