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從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政策、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機制等方面著手,穩妥推進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實施。
《意見》指出,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上證報,《意見》的出臺不僅有利於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也有利於穩定農村生產關係。
“《意見》強調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是為了防範土地承包期到期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關係的亂象,尤其是防範借城鎮化之機將農村耕地收回的行為,本質上是為了穩定農村生產關係和土地承包關係。”嚴躍進說。
《意見》就穩妥推進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實施提出系列要求。在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方面,《意見》要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意見》還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再延長三十年。即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計算,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
為避免承包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細分,《意見》要求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此外,為維護進城農戶土地承包權益,《意見》還要求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而是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權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機制。
“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給了老百姓一個預期,即這塊地當前屬於你,今後還是屬於你,不存在調整的可能,這有利於增強農民種植果樹、林木等生長週期較長的經濟作物的積極性。因此,《意見》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也有利於穩定農業生產。”嚴躍進表示。
《意見》還從多個方面細化了如何切實做好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基礎工作。在做好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面,《意見》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遺留問題,賦予農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權益。
《意見》提出要完善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體系,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另一個含義在於,不會因當前農村土地的市場改革而隨意收回土地。未來在提倡土地規模化運營時,農民能夠願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相關農業生產公司進行農村經濟建設。但土地所有權仍在農民及村集體手上,這是農村經濟未來發展的趨勢。”嚴躍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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