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繼續壓減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提升開放水準。
《意見》從深化對外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等四個方面,部署20條具體舉措,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穩定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
在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方面,《意見》明確,將繼續壓減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提升開放水準。
在加快金融業開放進程方面,《意見》指出,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意見》還對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做了部署,規定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實施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進一步清理相關法規規定,抓緊制定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做好解讀和培訓工作,確保外商投資法各項制度切實有效執行。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剛剛公佈的《意見》是近三年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第四份關於利用外資方面的檔,這一檔對明年以及今後一段時期的利用外資工作將起到指導作用。
崔凡指出,《意見》的四個方面20條舉措,除了要求加大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的力度之外,特別強調了深化對外開放和投資便利化改革。“《外商投資法》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之後,擴大開放的方向已經明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是深化和細化開放舉措,要全面落實准入前和准入後的國民待遇要求,解決‘大門開了小門沒開’和‘准入不准營’的問題。要進一步提高投資便利化水準,降低行政成本,在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崔凡說,這次《意見》是在聽取了很多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大量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形成的,相關舉措有針對性,具體而且有可操作性。
崔凡表示,根據《意見》,我國將在中西部地區增設綜合保稅區。這對優化我國利用外資的區域結構有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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