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立工作機制,明確主體責任,回收體系基本建立,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全國地膜覆蓋面積基本實現零增長。到2025年,農膜基本實現全回收,全國地膜殘留量實現負增長,農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意見指出,農業農村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建立全程監管體系,加強農膜回收利用的法律保障。同時,對地方制定相應辦法和規定提出要求。
另外,意見還指出,加強地膜使用控制,開展地膜覆蓋技術適宜性評價,因地制宜調減部分作物覆膜面積,促進地膜覆蓋技術合理利用。完善可降解地膜評價認證和降解產物檢測評估體系,加強可降解地膜產品操作性、功能性、可控性等的農田適宜性評價,開展新產品的對比試驗,進一步降低產品成本,在符合標準基礎上開展可降解地膜示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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