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王希)記者13日獲悉,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於做好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加快構建內容協調、流程清晰、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準。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推進制度深度覆蓋和有效約束,要根據所屬企業規模體量差異、業務模式特點等,因企施策細化責任追究範圍、劃分資產損失標準等,防止尺度範圍寬鬆,責任約束不足;同時要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處理等實施細則,規範工作流程和標準,實現責任追究工作標準一致、有章可循、規範有序。
通知要求各央企夯實制度基礎,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等規定;細化各類經營投資責任條款和清單,明確崗位職責和履職程式;在有關外聘董事、職業經理人聘任合同中,要明確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要求。
此外,通知還在健全責任追究組織體系、扎實做好違規問題線索查處、探索工作新途徑新方法、不斷健全以追責促發展的長效機制等方面做出了具體安排。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國資國企改革系列檔對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等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據瞭解,目前各中央企業均成立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責任追究工作專門制度、職能部門、報告機制已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倒查機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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