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5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申請上市

中国财富网
2019-01-0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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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農業農村部1月2日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2018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要求和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15部門發佈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涵蓋了優化產業結構、加快佈局調整、積極培育精深加工企業、提升技術裝備水準、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強化金融服務等多方面內容。

措施提出,要通過PPP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加大加工園區、聚集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力度。依託大資料、雲計算等資訊化手段,加快形成品種專用、生產定制、產銷對路的精深加工引領生產發展的新模式。

措施提出,支援龍頭企業採取兼併重組、股份合作、資產轉讓等形式,建立大型企業集團或利益聯結機制,帶動中小微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引領行業發展能力。鼓勵一批在經濟規模、科技含量和社會影響力方面具有引領優勢的加工企業突出主業,適度延伸產業鏈條,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形成一批領軍企業和平臺型企業。

此外,措施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綜合考慮自身發展戰略、企業狀況和市場定位等因素,加大對重點精深加工企業、綜合利用加工短缺產能和重要特色農產品原料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授信額度,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周轉使用,滿足企業對差異化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援,引導擔保機構在企業貸款、發行債券等進行擔保增信,建立多層次風險緩釋措施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償還意外風險保障制度,拓寬精深加工企業融資管道。支援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申請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申請上市、新三板等掛牌融資。

措施全文如下

一、優化產業結構


統籌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與初加工、綜合利用加工協調發展,與專用原料生產、倉儲物流(含冷鏈物流)、市場消費等上下游產業有機銜接,與營養健康、休閒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生和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有機結合、深度融合。定期監測分析大宗農產品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產能佈局,引導過剩產能化解轉移和短缺產能加快建設,優化產業鏈佈局。提升玉米加工特別是東北地區玉米加工產品附加值,加快發展秸稈、玉米芯等綜合加工利用。引導水稻、小麥等口糧適度加工,減少因過度加工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營養流失。加大果品、蔬菜、茶葉、菌類、中藥材、畜產品和水產品等營養功能成分提取開發力度,以滿足需求為導向,不斷增加營養均衡、養生保健、食藥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質優價廉、物美實用的非食用加工產品的市場供應。探索多主體參與、多層次聯動的農產品和加工產品市場化收購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化收購調運、倉儲物流和應急供應體系。

二、加快佈局調整

農產品精深加工產能要向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現代農業示範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佈局,推動農產品就地就近轉化增值;要向大中城市郊區、加工園區、產業集聚區和物流節點發展,實現節能減排和節本降耗,提高精深加工產品市場競爭力。依託現有加工園區、物流園區、產業集聚區等,建設一批產業發展規模大、科技創新能力強、精深加工程度深、示範帶動機制好、政策保障環境優的全國農產品精深加工示範基地,遴選推介一批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典型企業和綜合利用典型模式,引導其對接國際市場,打造國際化品牌,形成國家競爭力。要通過PPP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加大加工園區、聚集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力度。依託大資料、雲計算等資訊化手段,加快形成品種專用、生產定制、產銷對路的精深加工引領生產發展的新模式。

三、積極培育精深加工企業

把培育精深加工企業作為一項重要措施,支援加工企業加快技術改造、裝備升級和模式創新,向產業鏈中高端延伸,向研發設計和品牌行銷這兩端延伸,不斷提升企業加工轉化增值能力,實現新興加工業“騰籠換鳥”、傳統加工業“鳳凰涅槃”,促進加工企業由小到大、加工層次由粗(初)到精(深)、加工業態由少到多、加工佈局由散到聚。引導加工企業依靠科學技術,牢固樹立品質、誠信、品牌發展理念,建設全程品質控制、清潔生產和可追溯體系,生產開發安全優質、營養健康、綠色生態的各類食品及加工品,促進資源迴圈高值梯次利用。支持龍頭企業採取兼併重組、股份合作、資產轉讓等形式,建立大型企業集團或利益聯結機制,帶動中小微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引領行業發展能力。鼓勵一批在經濟規模、科技含量和社會影響力方面具有引領優勢的加工企業突出主業,適度延伸產業鏈條,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形成一批領軍企業和平臺型企業。支援企業牽頭成立科技創新聯盟,推動“產學研推用”一體化發展。引導企業弘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爭創一流的“工匠”精神。引導加工企業與農民合作社和農民構建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扶持一批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利益共同體,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精深加工帶來的增值收益,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四、提升技術裝備水準

實施科技創新驅動戰略,加快建設一批農產品精深加工裝備研發機構和生產創制企業,推動高等學校設立農產品加工裝備相關專業,提升我國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裝備研發能力。深入實施農產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動,加大生物、工程、環保、資訊等技術集成應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熱加工、新型殺菌、高效分離、節能乾燥、清潔生產等技術升級,開展精深加工技術和資訊化、智慧化、工程化裝備研發,攻克一批農產品精深加工關鍵共性技術難題,取得一批行業亟需的科技創新成果,提高關鍵裝備國產化水準。採取先進的提取、分離與製備技術,加快推進秸稈、稻殼米糠、麥麩、油料餅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產品皮骨內臟等副產物綜合利用,開發新能源、新材料、新產品等。建立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技術裝備目錄,支援和鼓勵企業和單位攻破關鍵核心技術。

五、加強人才培養

組織實施好全國農產品加工業人才培訓行動。農產品加工學科群重點實驗室、技術集成科研基地、技術體系加工崗位科學家所在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應建立企業人員參與研究的相關機制(如設立流動崗位等),建立吸引企業研發人員到實驗室開展聯合攻關、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等工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引導科研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兼職,將與企業開展合作、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等指標納入科研專案申報的前提條件。國家重點研發計畫等科研項目立項、評估、考核、驗收等環節,適當增加企業人員比例,把解決企業現實問題納入考核指標。以科技創新與推廣、經營管理、企業家和職業技能人才為重點開展專題培訓。推動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農產品加工科技創新聯盟和農產品加工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建立涉農專業畢業生到農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實習的培養制度,緩解畢業生實踐能力不足和企業用工難等問題。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鼓勵地方加強對相關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圍繞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等關鍵環節,以及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加快提升精深加工產能,將農產品及其加工副產物收集再利用、節能環保等設施設備納入支援範圍。國家重點研發計畫、技術創新引導專項等科研項目,適當擴大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裝備科研工作的支援力度,建立數位化加工車間,推動互聯網、大資料、人工智慧和農產品精深加工深度融合。鼓勵各地綜合運用貼息、獎補等政策,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支持精深加工企業發展。逐步將農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培訓機構範圍,依託其開展農業技術、經營管理等培訓,既滿足培訓學員的實際操作需求,也能補貼新型經營主體,拓寬其經營範圍。落實農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憑收購發票按規定抵扣增值稅政策。

七、強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綜合考慮自身發展戰略、企業狀況和市場定位等因素,加大對重點精深加工企業、綜合利用加工短缺產能和重要特色農產品原料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授信額度,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周轉使用,滿足企業對差異化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援,引導擔保機構在企業貸款、發行債券等進行擔保增信,建立多層次風險緩釋措施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償還意外風險保障制度,拓寬精深加工企業融資管道。支援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申請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券,申請上市、新三板等掛牌融資。

八、落實用地政策

各地應細化用地用途分類,增加農產品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和倉儲流通設施用地規劃空間。對農產品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和倉儲流通設施建設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優先考慮現代農業示範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精深加工示範基地、加工園區、產業集聚區建設用地,引導加工企業入駐加工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發展。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後,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支持精深加工企業將企業總部和加工產能向縣城和中心鎮轉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的用地指標要重點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市、縣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加強在農產品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用地落實方面的溝通協作,切實做好用地保障。

九、建立工作機制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發揮牽頭作用,履行規劃、指導、管理、服務等職能,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將加工產值與其農業產值的比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支援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業各類產業聯盟、行業組織加強科普宣傳,引導廣大消費者科學消費、健康消費,共同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統計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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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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