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A股市場蟄伏已久的文化傳媒板塊領漲,除天舟文化、廣電網路等漲停外,鳳凰傳媒、中原傳媒、天威視訊、電魂網路、新華傳媒、粵傳媒等公司股價均出現大幅上漲。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成為觸發文化傳媒板塊上漲的主要因素。該規定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製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在投資核准、銀行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等方面給予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該規定中新增的“鼓勵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協力廠商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表述,被業界視作為文化產業“量身定制”,有助於拓寬文化企業的融資通道,提高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
2018版《規定》有增有減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國務院于25日印發了由中宣部等13個部門和單位擬定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
其中,《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通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等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
同時,《規定》還鼓勵國有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動資產證券化,鼓勵文化企業充分利用金融資源,投資開發戰略性、先導性文化專案。
此外,針對文化企業的特點,《規定》還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與2014版的《規定》相比,新版《規定》總體更為精簡,主要變動體現在:新增“鼓勵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協力廠商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以及“將文化類建設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保障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需求。鼓勵利用閒置設施、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
此外,也有不少曾經出現在2014版《規定》中的內容被刪除。其中,在財政稅收方面,“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軟體企業相關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稅收優惠政策未在最新版《規定》中出現;在投資和融資方面,關於“探索國有文化企業股權激勵機制”、“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等表述也被刪除。
新規為文化企業發展“打氣”
達晨創投董事長劉晝表示,從條款和內容來看,《規定》的支持力度比之前更大。“在文化科技創新上給予了很多支持。從大的方面來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除了地產、汽車之外,目前在新的盈利增長點、行業增長點和產業增長點上不太突出,文化產業將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恰如其時。”
針對“鼓勵以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和項目未來收益權提供質押擔保以及協力廠商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的表述,一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這項規定對文化產業來說可謂“量身定制”,很有意義,將拓寬文化企業的融資通道,提高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
劉晝也認為:“從總體上看,文化企業相較其他企業融資更難,其他行業的機器設備、房屋都可以抵押、評估,從而獲得融資,而文化企業在IP、評估方面都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不好評估。此外,文化企業不僅缺少盈利模式,也缺少持續性。”
就《規定》中新增的“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科創板融資”,劉晝表示:“科創板應是以原創技術為主的,而文化企業的原創技術相對偏少,雖然不排除細分市場能冒出一些有機會能進入科創板的文化企業,但從總體上看,文化企業進入科創板的難度很大。如果要進入科創板,一定是‘文化+科技’類的文化企業。”
對於《規定》,不少文化傳媒類上市企業表示“正在認真學習和解讀”。三七互娛董秘葉威表示,上述兩項規定從多個方面為文化產業企業提供幫助和支持,切實幫助文化企業解決實際問題。我國文化行業有望向高品質、高層次、精細化發展模式轉變,迎來新一輪的快速增長。新規令我們增強了企業對未來的信心。三七互娛作為一家文化創意企業,將繼續積極通過對外投資的方式在文創領域中的高增長細分行業佈局,通過自身運營以及流量優勢輻射至更多的領域,並扶持所投公司進行內容變現以及戰略協同。
行業並購重組能否重現生機
從2015年起,文化類企業在A股市場上掀起了並購重組熱潮。2015年,共計有184家文化傳媒類公司發起並購重組,涉及金額1258.83億元。此後兩年,隨著並購中頻繁出現高估值、高泡沫的現象,監管趨嚴,相關交易量價齊降,今年更是進一步呈現降溫態勢。截至12月25日,2018年僅有89家文化傳媒類企業發起並購重組,交易金額則下降至593.71億元。
《規定》的發佈是否意味著文化企業並購重組將煥發生機呢?“不能簡單這麼說,應該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業發展的思路更明晰,因此也將加快行業的發展。”有分析人士表示。
上市公司方面也認為,這次政策是對行業公司做大做強的一種支持,助推行業朝著健康、正向的方向發展。“之前監管也鼓勵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但以往重組過程中出現的高估值、高泡沫現象,一直都不是監管鼓勵的,政策還是鼓勵優質公司進行產業鏈上的並購重組。”
對此,劉晝提出:“文化企業做大做強要分兩類,現在上市的主要是傳統文化產業,傳統文化產業基本上以守為主,要想做大做強,需要進行改造,難度非常大。另一類則帶有新經濟色彩,這方面企業本身比較少,而大文化、泛文化的企業很多是互聯網企業,雖然可以說是文化企業,但根本上還是互聯網企業。文化企業要跟互聯網結合才有可能做大。”
針對文化企業並購重組的未來預期,劉晝認為:“現階段內文化產業的並購重組不會升溫,並購重組的機會也不多,主要是現在文化內容的審查監控不會放鬆。近三年來我們在文化產業的投資占比在慢慢減少,現在更多是雲計算、大資料和醫療健康等,TMT裡面文化這塊的投資比重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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