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國有企業党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決落實党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堅持党管幹部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從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出發,完善了有別於黨政領導幹部、充分體現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規定》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規定》的印發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品質,打造對党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規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國有企業或者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簡單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要加強調研、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建好、用好、管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連結: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人就修訂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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