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工信部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國務院關於深化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務院關於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開展產業與金融合作試點城市(簡稱產融合作試點)工作。
目標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產業資訊與金融機構對接機制基本建立並有序運轉,金融服務產業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產業與金融互動良好,重點產業健康發展,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提升。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資訊共用,搭建產融合作平臺;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探索各類基金合作的新模式;創新財政金融有效互動的模式;完善產業鏈金融服務等。
通知全文如下
一、試點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加快實施《中國製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能力為目標,強化金融對產業的支撐作用,有效保障製造強國、網路強國戰略實施,營造產業與金融良性互動、互利共贏的生態環境,促進產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為載體,鼓勵地方政府聚合產業資源、金融資源、政策資源,切實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有效性。建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對接合作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強政銀企互動,強化誠信體系建設,深化產業與金融合作。
(三)主要目標。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產業資訊與金融機構對接機制基本建立並有序運轉,金融服務產業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產業與金融互動良好,重點產業健康發展,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發揮政府作用,優化產業、政策、金融資源配置,推動產業與金融協調發展。
(二)突出特色,示範引領。根據城市功能、發展階段和產業特色,結合本地產業需求和金融資源特色,自主選擇試點內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各地特色,形成可總結、可推廣的經驗。
(三)立足創新,重點突破。鼓勵試點城市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在符合監管要求、防範金融風險和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約產業與金融協調發展的障礙。
三、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資訊共用,搭建產融合作平臺。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監會派出機構等建立溝通交流機制和資訊共用機制,建立重點企業和重點專案融資需求清單,積極組織開展專案對接會、融資洽談會等活動。及時有效向企業和金融機構傳遞產業、環保、財政、金融等政策資訊。搭建產融資訊合作平臺,依法合規發佈企業“白名單”等信息;充分利用大資料、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便利金融機構及時獲取企業達標排放、安全生產、經營銷售、誠信履約等資訊,增強資訊對金融機構融資的指引作用。
(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推行銀團貸款制度,對授信銀行超過一定數量、授信金額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貸款,原則上以銀團聯合方式開展,有效限制對高杠杆企業的貸款;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發適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創新服務“互聯網+”、智慧製造等領域發展的方式和手段;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加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積極確認對產業鏈上游企業的應付帳款,探索完善智慧財產權、收益權、政府採購訂單、倉單等抵(質)押登記制度,積極開展相關抵(質)押融資業務;引導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積極發展綠色信貸,加大對重大技術裝備、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領域的中長期融資投入;支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鼓勵對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採用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
(三)探索各類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勵地方設立面向製造業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兼併重組基金等,促進中央層面基金與地方基金協調互動,有效發揮財政資金杠杆撬動作用,引導產業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支援本地區重點產業發展。
(四)創新財政金融有效互動的模式。鼓勵地方政府以財政資金為引導,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獎勵、風險補償、擔保費用補貼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專案的融資支援。採取以獎代補或租賃費用補貼等方式,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支援重大技術裝備等新產品推廣應用。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支援工業園區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運營。
(五)完善產業鏈金融服務。支持大企業設立產業創投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發揮大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作用,鼓勵財務公司為本集團成員單位提供低成本、個性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支持試點城市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按規定申請再貼現業務。
(六)其他試點內容。試點城市可結合實際,選擇工業和資訊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印發的《加強資訊共用 促進產融合作行動方案》(工信部聯財〔2016〕83號)中的相關內容開展試點。
四、申報條件
申報產融合作試點的城市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基礎較好,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鏈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協作配套能力較強。
(二)金融資源豐富,具備銀行、保險、租賃等資源,產業基金、風險投資等各類社會投資活躍,相關業務間協同較好,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能力較強。
(三)政府對產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視,產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關機構或工作機制,資源整合能力較強,安排了相關專項資金,組織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
(四)產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礎,制定了重點企業和重點專案融資需求清單,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政銀企資訊溝通順暢,產業與金融互動較好。
五、申報程式和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完善體制機制,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篩選試點城市(原則上為縣級及以上城市),聯合行文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試點城市數量不超過2個,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試點城市數量不超過1個。
(二)申報試點的城市應編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方案實施期不超過3年。實施方案要充分體現金融服務工業通信業發展的要求,重點圍繞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行動、軍民融合等國家重大戰略,以及國家重點發展的智慧製造、航空航太、新能源汽車、電子資訊、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等重點產業,科學謀劃引導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突出城市特色,突出體制機制創新,明確任務目標、試點內容、保障措施等內容。
(三)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根據上報情況,按照有關要求審核確定並公佈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名單。
(四)納入產融合作試點的城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和配套政策,切實做好方案實施工作,發揮好試點作用。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加強督促和指導,及時幫助協調解決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
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搆、銀監會派出機構於2016年8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包括:聯合申報檔、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內容,含電子版)一式四份報工業和資訊化部(財務司)。以後年度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六、聯繫方式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務司
連絡人:張 楠
電 話:010-68205157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連絡人:羅 華
電 話:010-68552878
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
連絡人:鄭玉玲
電 話:010-66199064
銀監會政策研究局
連絡人:胡 燕
電 話:010-6627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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