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水利部近日聯合下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這意味著,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征”的基礎上,針對其他礦產及自然資源的改革沿著同一方向推進。根據5月10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21種資源品領域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樣設定在7月啟動。
此外,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將與資源稅改革一起,成為資源管理的新“準繩”,並為部分資源相關行業帶來新的投資機遇。
水務行業成中長期贏家
根據《辦法》,開徵水資源稅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降為0;省內取用水的水資源稅由取水審批部門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徵收。其中,對取用汙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等免征水資源稅。本次改革選擇在河北省先行試點徵收水資源稅,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即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
中銀國際研報認為,上述政策的出臺,主要是希望改變以往水資源費徵收不力的局面,同時也為即將出臺的環境費改稅、水權交易等政策進行鋪墊,倒逼排汙企業主動尋求改造。因此,符合環保行業“效果化”變革趨勢的中水回用行業,包括掌握汙水處理回用、再生水核心技術的南方匯通、碧水源等值得關注。
報告強調,從中長期看,整個水務行業將成為水資源稅改革背景下的大贏家。一方面,以往工業企業憑藉與地方政府的良好關係,逃避費用徵收的局面將不再出現。據測算,水資源費改稅在全國範圍推開之後,增量稅收將達到約200億至300億元,較目前規模有較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辦法》中所明確規定的汙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有利於污水資源化變革。
有水資源行業分析人士指出,鑒於目前水電水資源費的計費基本按每千瓦時5厘計算,本次政策相當於將該部分成本轉為資源稅,對水電行業影響偏中性。
資源稅改革7月推行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啟動的時間是在7月。同時,根據上述《通知》的要求,7月1日起,在21種資源品領域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根據《通知》,將有色金屬原礦銷量按每噸0.4至30元計徵收,改為按有色金屬精礦(鋁土礦仍按原礦)售價的2%至8%計收,將稅收與資源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具體稅率為:鉛鋅礦、鎳礦、錫礦2%至6%,銅礦2%至8%,鋁土礦3%至9%,金礦1%至4%。這意味著,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稅收相應增加;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稅收隨之減少。這對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分析人士表示,將“從量計征”調整為“從價計征”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核心;至於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則是按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金額後確定的。
據媒體報導,本次資源稅改革將賦予地方政府確定部分資源稅目稅率、稅收優惠以及提出開徵新稅目建議等稅政管理權。換言之,地方政府不再僅對少數礦產品的具體適用稅率有確定權,而是可以充分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主要應稅產品的差別化稅率。因此,資源稅改革之後,資源豐富地區政府並不會陷入稅收窘境。
設定資源消耗“天花板”
針對上述資源稅改革原則及內容,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資源的使用應按市場原則進行,本次資源稅改革很好地體現了市場配置資源要素的做法。
需要強調的是,通過“從價計征”更好地體現市場原則、推動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利用中的環保責任也沒有被忽略。
正值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之際,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發佈《關於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管控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要求統籌考慮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等,“合理設置紅線管控指標,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健全紅線管控制度。”
《意見》提出,合理設定全國及各地區資源消耗“天花板”,對能源、水、土地等戰略性資源消耗總量實施管控,強化資源消耗總量管控與消耗強度管理的協同;同時通過劃定並嚴守環境品質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指標約束,將經濟社會活動限定在紅線管控範圍以內。
業內人士稱,《意見》勾畫出的這條“紅線”,將與作為資源稅改革核心的“從價計征”原則一起,促進資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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