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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建設晉升國家戰略

北京
2016-03-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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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將泛珠三角區域定位為"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

《意見》圍繞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出若干重點任務: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共同培育先進產業集群,引導產業有序轉移承接;大力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實施統一的市場規則,建設區域社會信用合作體系,構建區域大通關體制;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構建能源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完善資訊基礎設施;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優化區域創新環境;加強社會事業領域合作,促進教育文化合作,加強醫療衛生合作,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合作,共同優化休閒旅遊環境,完善社會治理協調機制;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示範帶動作用,推動口岸和特殊區域建設;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跨省區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深化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合作,加強產業合作,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加強產業合作,支持重大合作平臺發展,加強社會事務合作,開展多層次合作交流;創新和完善合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創新完善合作機制,建立合作資金保障機制。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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