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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印發儲備林制度方案 正編制儲備林建設規劃

中国证券网
2016-02-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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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林業局印發《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方案提到,林業局正在組織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明確東南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淮海地區、西南適宜地區、京津冀地區及東北地區六大區域的國家儲備林建設目標和任務。

方案明確主要任務,完善法律法規。將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寫入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有法可依,有序推進。創新融資機制。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創新融資機制,積極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設計長週期優惠金融產品支援國家儲備林建設。探索PPP模式。按照國家推廣公共財政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要求,加強對運用PPP模式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開展建設模式示範試點。建立標準化服務平臺。建立國家儲備林資訊管理系統,實行建設、管理和監測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執行力。

在投入政策保障方面,方案提出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中央財政統籌專項資金,用於國家儲備林造林、改培和撫育等支出。財政貼息政策。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按照現行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自然災害風險防控保障政策。專項建設債券。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專項建設債券籌集的專項建設基金,結合中央基建投資統籌支援國家儲備林建設。

以下為方案全文:

  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

為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從根本上增強木材自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木材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按照總量平衡、結構優化、進口適度、持續經營的目標要求,建立系統完備的國家儲備林制度,加快建設一批國家儲備林基地,探索生產能力高效、經營規模適度、儲備調節有序、生態環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木儲備,通過實施高效可持續經營措施,提高林分品質和林地生產力;
——堅持科學經營,推廣良地、良種、良法等先進適用技術和培育模式;
——堅持綠色發展,培育健康森林,發揮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多種功能和效益;
——堅持機制創新,通過政府調節、管理和引導,促進市場配置資源主體作用的發揮。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落實中央文件要求,將建立國家儲備林制度寫入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制度建設有法可依,有序推進。
制定部門規章。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印發《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意見》(2016年),制定出臺《國家儲備林管理辦法》(2017年)等相關管理辦法,確保科學管理,規範運行。
建立管理制度。相關省(區、市)依據國家儲備林相關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本省(區、市)相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規範本轄區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

(二)創新投融資機制
創新融資機制。發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創新融資機制,積極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設計長週期優惠金融產品支援國家儲備林建設。
促進融合發展。根據國家外資利用政策和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包括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各類外資貸(贈)款,支援國家儲備林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
探索PPP模式。按照國家推廣公共財政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要求,加強對運用PPP模式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的指導,開展建設模式示範試點。
  
(三)建立現代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規劃體系。編制《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2016-2050年)》,明確東南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淮海地區、西南適宜地區、京津冀地區及東北地區六大區域的國家儲備林建設目標和任務。省級、市縣級制定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將建設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
實行全過程管理。制定《國家儲備林核查辦法》(2016年),建立立項、執行評估和驗收評價制度,實行申報、批復、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強化檢查指導、監測和評價,對完工專案組織驗收。
健全經營規範。按照統一規範和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國家儲備林改培技術規程》等行業標準,研究建立國家儲備林可持續經營指標體系,提倡多功能目標經營。

(四)創新運行管理制度
合同契約管理。研究探索國家儲備林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實現機制。制定《國家儲備林責任書》、《國家儲備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約形式確立權利義務關係,實行“誰承儲、誰經營、誰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級管理和代儲代管。國家、省級和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分級行使管理權。簽訂責任書,委託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代行管理職責。簽訂合同,委託承儲主體代行儲備職責。
採伐分類管理。儲備林齡級在成熟林齡基礎上延長一到兩個齡級,實行按林種樹種分類動用。編制《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採伐齡級、伐區和採伐數量,納入限額管理,實行單報單批或備案制。

(五)健全科技支撐制度
建立標準化服務平臺。建立國家儲備林資訊管理系統,實行建設、管理和監測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執行力。
開展科學經營試點示範。加強種苗保障體系建設。組裝配套和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科技和成果。開展建設試點示範活動,推進建設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示範基地。
推進政產學研用結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協力廠商機構承接轉移職能。搭建政產學研用有效結合的平臺,促進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六)建立監管指導機制
加強監管指導。加強對制度建設、融資模式、專案管理和運行機制相關情況的調研指導。指導規劃編制、實施方案和實施計畫。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問調查處理。
實施績效管理。制定《國家儲備林績效評價管理辦法》(2018年),對建設成效實施績效評價管理。完善監測核查機制,定期進行資源核查,及時更新資料庫。
加強監測研究。加強木材安全研究、市場監測和預警能力建設,研究國家儲備林制度、政策,提出建設和發展建議。

四、組織保障

(七)投入政策保障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助。中央財政統籌專項資金,用於國家儲備林造林、改培和撫育等支出。
財政貼息政策。國家儲備林建設貸款按照現行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政策貼息。
自然災害風險防控保障政策。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商業性森林保險”模式,提高國家儲備林自然災害風險保障水準。
專項建設債券。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專項建設債券籌集的專項建設基金,結合中央基建投資統籌支援國家儲備林建設。

(八)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建立國家儲備林管理機制,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加強人員培訓,組織合作交流,保障制度、任務的落實。
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工作規程,明確職責分工。

(九)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路網建設。將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級政府建設計畫。採用“林四級”標準規劃實施國家儲備林路網建設。
加強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同步規劃和實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防火和防治裝備。合理搭配樹種,注重生物防治。
提升裝備機械化水準。引進和推廣符合國家儲備林建設需求、適合林區和山地的營林和採伐機械,提高作業效率,保障作業安全。
  
(十)實施目標考核管理
對國家儲備林建設成果進行績效考核,同步納入政府林業建設目標考核管理。
  
(十一)加強宣傳工作
及時總結和推廣試點示範經驗和做法。研究解決政策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宣傳國家儲備林建設創新作法、典型和經驗。引導全社會為國儲材的價值觀念和良好風氣。促進國家儲備林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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