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提出,根據部門職責特點,確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證監會開展試點。未列入試點範圍的部門,可參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部門權責事項梳理,為下一步開展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做好準備。
《方案》指出,通過開展試點,為全面推進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探索經驗。同時,《方案》提出全面梳理部門現有權責事項、清理規範權責事項、審核權責清單、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四方面試點任務。
在全面梳理部門現有權責事項方面,《方案》提出,各試點部門可將權力和責任事項結合起來,並參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和其他類別的分類方式,對行政權責事項進行全面梳理並逐項列明設定依據;可根據實際履職情況,將規劃制定等宏觀管理職責及標準擬訂等權責事項一併進行梳理分類匯總。
在清理規範權責事項方面,《方案》要求, 在全面梳理基礎上,對權責事項逐項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見,需要對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進行立改廢的,同時提出建議。對沒有法定依據的,原則上予以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式辦理。試點部門在依法審核清理規範基礎上,形成部門基礎權責清單,列明權責事項名稱、類型、設定依據、調整意見以及追責情形等內容,於2016年6月底前報送中央編辦。
在審核權責清單方面,《方案》提出,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對部門基礎權責清單進行研究審核。審核過程中,對於擬取消和下放的權責事項,要建立協力廠商評估機制,並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意見。要逐項確認審核結果,需要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立改廢的,依照法定程式辦理。
《方案》明確,試點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總結經驗,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全面開展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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