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2015年12月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農業部黨組成員楊紹品介紹新時期農墾改革與發展有關情況。在被問及如何改革農墾的土地管理模式時,楊紹品表示要嚴格農墾國有土地管理制度,還要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的確權和登記,《意見》強調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國有土地確權和發證任務。
楊紹品表示,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嚴格的保護,二是盤活和利用。第一,嚴格農墾國有土地管理制度。農墾土地前些年流失的情況是存在的。這個嚴格就是“三嚴”,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嚴格執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農墾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農墾土地的行為。對於國家建設確實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檔明確規定,要經原來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並且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為什麼補償?因為要妥善解決職工的生產和生活困難,還要依法安排農工的社會保障費用。《意見》提出,要加強農墾土地的權益保護,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管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第二,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的確權和登記。在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已經轉發過國土部和農業部的《關於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農場土地登記發證。2008年,這兩個部門又一次發文要求在兩年內基本實現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和發證,但由於種種原因,這個工作進展不是很順利,目前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率僅僅達到66.4%,發證率僅達到49.5%,為什麼進展這麼緩慢,情況非常複雜。《意見》強調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國有土地確權和發證任務,這個任務是很繁重的。
第三,賦予農墾更加充分地土地使用權的權能。現行法律法規對劃撥給國有農場使用的農用地、職工住宅用地、建設用地的權能都沒有明確界定。這次《意見》參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有關政策規定,賦予了國有農場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權權能。重點有三個方面突破:一是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可按需要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的方式處置。二是農墾現有劃撥的建設用地,經批准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後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採取協定的方式。三是農墾土地依法收回後再出讓的,其出讓的收入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分成的相應土地出讓收入,要積極用於農墾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和公益性建設。
第四,穩步推進農墾土地的資產化和資本化。農墾的土地屬於國有劃撥用地,其資產、資本的價值一直沒有得到充分地體現。推進農墾土地資產化是深化農場企業化、墾區集團化改革的一個重要途徑,這次《意見》明確規定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使用的原來的生產性、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經批准可以採取作價出資(入股)和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同時這次檔中也提出,要有序開展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擔保試點。這對做大做強農墾經濟、放大農墾國有資本功能都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意見》在土地管理使用方面的政策突破是個非常大的亮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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