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新能源公交新增及更換比重最高將達80%

北京
2015-11-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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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和工業和資訊化部三部委10日聯合發佈《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加大公車新能源化的推廣力度,對地方新能源車公交推廣效果進行考核。

此前,國家相關部門已經推行各個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的相關考核細則,並在今年上半年嘗試考核第一階段的完成效果。不過,相關部門一直沒有明確把公車單獨拿出來考核。

廣東一家新能源客車企負責人13日表示,"公車在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並不大,但其環保效應遠大于一般私家車的推廣,而且其行車路線固定,更易於推廣。國家將公車新能源化單獨拿出來考核,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辦法。" 各個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中,有些城市任務完成狀況並不好,據相關資料,39個試點城市中今年可能至少有30個城市完不成任務。上述人士稱,"完成得比較好的,大部分是新能源汽車私家車推廣得比較好,有些城市是新能源公車推廣得比較好,後者的環保效應可能高於完成得比較好的城市。這個問題應該分開看。" 上述車企人士認為,"國家的政策很好,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些地方政府還是存在地方保護。"有些城市本可以購買新能源大巴作為公車,但因為本地沒有車企或者沒有合適的產品,動力不強。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家出臺《辦法》單獨對公車新能源化進行考核。要求"各級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負責打破地方保護,督促新能源公車生產企業加大新能源公車生產供應和提高品質安全保障。" 具體的考核目標為: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車中新能源公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車中新能源公車比重應分別達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區、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車中新能源公車比重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

廣汽集團內部人士稱,"各地每年都有一定量的新增或更換公車,設置新能源汽車比重等於設置了每年的任務量,各地必須完成。當地沒有新能源汽車產品,他們就必須購買外地品牌,客觀上有助於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去年中國新能源客車年銷量占大客車總銷量的20%,但新能源客車保有量僅占公車總保有量5%,潛力還很大,很多客車生產商已經意識到未來五年新能源汽車公交市場將是爆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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