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財政部:新興業態可實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北京
2015-10-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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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23日表示,我國放寬了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範圍,"一些新興業態只要不在排除範圍之內,都可以實行。"

王建凡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2008年已經開始實施,企業研發費用除當期費用可據實扣除外,還可加計扣除50%,也就是按照150%的比例實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國家相比,這個比例已經較高。"

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決定從擴大研發費用口徑、簡化核算管理、減少審核程式三個方面對政策進行完善,使更多企業能夠享受稅收優惠。

王建凡說,這次將研發費用的口徑由原來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的範圍,改為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之外,均可享受優惠。

"這次政策調整,還將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產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也納入了研發費用範圍。"王建凡還說。

王建凡介紹,下一步,除了把國務院已經決定的政策儘快落實到位之外,還要研究針對天使投資、支持初創期創新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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