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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存量聯動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全面踐行市場化

中國證券網
2020-08-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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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近日宣佈,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公司將上市。這意味著,資本市場穩步推行的註冊制改革又邁出重要一步。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深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對全面推行註冊制的要求,既借鑒了科創板和境外成熟市場成功經驗,又結合存量市場情況優化完善,在首發、再融資、並購重組等領域同步實施註冊制。

市場人士認為,創業板改革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審核進度及結果全透明、可預期,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定價、發行節奏方面也更加市場化。機構研究人員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註冊制的穩步推進,一個更加市場化的資本市場將充分發揮其融資功能,助力更多優質、創新企業得到長足發展。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良性的投資環境。

以資訊披露為核心

資訊披露是註冊制的核心。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對市場而言,當資訊披露不完善時,極易導致資訊的不對稱,進而造成投機、炒作、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氾濫,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這會嚴重損害那些踏踏實實做事的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資訊披露制度的完善則可起到淨化市場的作用。

此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堅持以資訊披露為核心,通過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資訊,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資訊,以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並作出投資決策,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價值幾何、價格高低則不作實質性的判斷。

東興證券非銀首席分析師劉嘉瑋表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新證券法實施後的一項重大改革,而加強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是新證券法的修訂重點之一,也是優化監督審核環節、縮短創新企業上市流程、將監管職責轉移給交易所等的基礎。

堅持市場化方向

市場人士認為,此次創業板改革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定價以及發行節奏方面更加凸顯了市場化方向。

陳靂表示,從發行上市條件看,一方面,深交所放寬門檻,設置了更為多元、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允許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為尚未盈利企業上市留下制度空間。另一方面,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對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盈利能力要求改為持續經營能力,對可由投資者來判斷的事項,逐步將規則要求轉化為資訊披露要求。

發行定價方面,註冊制下,新股發行定價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陳靂表示,截至8月15日,註冊制下創業板新股註冊生效的已有23家。目前,絕對發行價格最高的是鋒尚文化,其發行價為138.02元。從市盈率角度看,這23家公司的市盈率水準從19倍至59倍不等。相對於8月14日收盤時創業板72.6倍的整體市盈率水準,創業板註冊制新股具有一定的投資機會。

此外,記者還瞭解到,在註冊制下,創業板新股的發行上市節奏也由市場化方式決定。即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發行視窗,新股發行實現“常態化”。同時,再融資的小額快速發行適用簡易程式,交易所在兩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極大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效率。

審核進度及結果可預期

市場人士表示,從審核進度看,深交所在審核業務規則中對審核時限作出明確規定,針對首發(含重組上市)、再融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明確具體審核時限和回復時限,企業從申請到審核到註冊到上市,時間進度可預期。同時,審核標準、審核流程清晰透明,審核問詢及發行人、仲介機構的回復,還有上市委審議結果均對外發佈,增強了審核結果的可預期性。

“從已提交註冊和註冊生效企業的情況看,其受理時間集中在6月下旬,以此計算,審核時間約為40天至50天。”陳靂表示。

劉嘉瑋認為,註冊制下的創業板定位明確,審核效率更高,各主體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企業上市審核週期明顯縮短。同時,註冊制將發行定價權交給市場,由投行和投研部門對企業資質嚴格把關,並積極與市場對接,使上市定價更加靈活和市場化。券商定位也從之前的“上市仲介”上升至“全流程參與”,權責範圍均有所擴大。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後,券商也將繼續承擔一定的監督職責,時時與監管部門和企業溝通,使企業經營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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