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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27次國務院會議提及減稅降費 夯實市場信心

中国财富湾
2018-12-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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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一直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重要議題。經《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至12月16日,已召開了36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有27次會議提及減稅降費內容。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和創投基金的稅收問題獲得明確。

專家認為,今年是減稅紅利深度釋放的一年,進一步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普華永道金融行業稅務及商務諮詢服務合夥人康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國務院高度關注稅負問題,連連推出稅收利好。這兩項政策均體現了政府促進稅收公平、提振資本市場、大力支持創業創新的決心。

2018年以來,關於轉讓新三板股票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爭議愈發突出,部分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處理引發了市場震動。今年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處理,對差價收入免征個稅。

1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佈《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137號文”),明確了對個人投資者轉讓新三板非原始股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康傑表示,目前A股市場免征資本利得稅,如果單獨對新三板股票徵稅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將極大地限制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市場的積極性,不利於新三板市場的健康發展。137號文的出臺,明確了與新三板與A股市場的個稅政策保持一致,有利於夯實市場信心。

關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的自然人合夥人可否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業界存在廣泛討論。此前地方層面也出臺過一些地方性稅收優惠,但其可持續性存在爭議。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

12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本著不溯及既往和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原則,從2019年1月1日起,允許依法備案的合夥制創投企業,可選擇方法一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自然人合夥人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可以選擇方法二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按5%-35%經營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將暫定執行5年。

專家認為,近年來中國創投基金快速發展,規模位居世界第二,不僅對支持創業創新、支撐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對發展資本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在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的背景下,創投基金已經成為許多創新型小微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

康傑認為,對於合夥制創投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來說,“稅負只減不增”的新政原則令業界充滿期待。該新政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在選擇徵稅方式時,建議合夥人結合投資專案的營收情況、合夥企業本身的管理費等運營支出情況,評估兩種計稅方式的稅負成本,選擇能發揮最大稅收效益的計稅方式,並規劃好專案退出時點。此外,處在設立階段的基金也可考慮結合自身的投資方向,爭取按照創投基金進行備案,增加稅務處理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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