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巨額罰單,“牛散”王法銅操縱市場,被罰沒13.89億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11月30日的例行發佈會上,通報了近期證監會處罰的一宗“大案”。
證監會對王法銅操縱如通股份(603036)、清源股份(603628)及亞振家居(603389)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沒收王法銅違法所得3.46億元,處以10.43億元罰款,並對王法銅還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操縱344個證券帳戶
從證監會行政出書上可以看到,“牛散”王法銅與344個證券帳戶存在緊密關聯,使用自有資金和配資資金,操縱上述3只個股價格。單從股票帳戶數量,就能夠大致猜測到,王法銅買賣股票的動機和行為不“單純”。
據證監會處罰文書顯示,根據證券帳戶交易終端硬體資訊(IP、MAC、硬碟序號、下單手機號)、資金往來、證人證言等證據顯示,謝某微等344個證券帳戶存在緊密關聯,由王法銅控制使用。
此前,同樣是因為操縱股價,只使用個人單一帳戶操縱股價,獲利3700余萬元,被證監會處以“沒一罰二”,罰沒1.1億元的徐留勝;同時使用28個證券帳戶操縱股價,獲利2700余萬元,被證監會處以“沒一罰二”,罰沒8150萬元廖沛國。
回過頭來看王法銅案,無論是操縱帳戶數量上,還是被處罰金額上都超越了前兩人,或許也正是因為關聯的帳戶更多,涉及的金額更大,案件查辦的難度也會更大,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集中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連續交易
證監會對王法銅操縱股價的方式,用了“集中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連續交易”這樣的表示,也正是《證券法》第77條中關於市場操縱的司法釋義。
從王法銅操縱如通股份來看,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間,買入69,931,506股,買入金額2,372,556,771.58元,賣出69,931,506股,賣出金額2,723,582,034.47元,餘股為零,王法銅操縱“如通股份”價格獲利346,324,980.52元。
換句話說,王法銅利用23億元的資金,在46個交易日中,通過操縱如通股份獲利3.46億元,獲利逾15%。
如通股份2016年12月-2017年4月的日線走勢圖
那麼王法銅是如何操縱股價的呢?這就該提到了上述的“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連續交易”。證監會在處罰文書上列出了操縱手段:
1. 資金優勢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帳戶組買入“如通股份”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有27個交易日,超過5,000萬元的有19個交易日,超過10,000萬元的有9個交易日。2017年2月22日,成交金額最高達到20,752.30萬元。
2. 持股優勢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帳戶組持有“如通股份”占非限售流通股超過10%的有26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4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22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20個交易日,超過50%的有14個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最高占比達到59.07%。
3. 連續買賣
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共46個交易日內,涉案帳戶組有43個交易日交易了“如通股份”(占比93.48%),交易數量占市場成交量13.69%,成交占比超過10%的有27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1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3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1個交易日。2017年2月9日,交易數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最高達到40.15%。
4.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涉案帳戶組有29個交易日在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戶之間交易“如通股份”10,488,915股,在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戶之間交易“如通股份”的數量占當日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5%的有9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3個交易日,2017年2月9日最高占比達到22.12%。
此外,涉案帳戶組存在早盤、盤中和尾盤拉抬股價的情況。
操縱市場的“牛散”也會虧
辦案人員通過跟蹤如通股份的股價異常的線索,發現了王法銅及其使用的344個帳戶組,也發現了其操縱清源股份及亞振家居的情況。但是,王法銅在如通股份的盈利,未能延續。
2017年2月22日,王法銅操縱清源股份,成交金額最高達到20,752.30萬元,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期間,實際虧損7924萬元。截至2017年5月11日其控制帳戶組中仍然剩餘的76.6萬股清源股,還有1102萬元的帳面虧損。
2017年2月20日至6月1日期間,王法銅操縱亞振家居產生了7912萬元的實際虧損,到2017年6月1日仍然持有的3.95萬股亞振傢俱帳面虧損2.77萬元。
王法銅的辯解及量刑依據
1.關於操縱行為主觀故意性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王法銅利用多個帳戶對“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亞振家居”進行交易,但是王法銅在主觀上並非故意對上述股票予以操控。此外,王法銅認為“如通股份”具有很高投資價值並決定大量購買上述股票,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至於上述股票因王法銅的大量買入引起股價較大波動也是市場正常反應。
證監會認為:王法銅通過配資仲介配資,分別使用227、229和261個證券帳戶,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連續交易及在控制的證券帳戶之間大量交易“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亞振家居”三檔股票,影響了上述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足以認定王法銅操縱“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亞振家居”價格。
2.關於帳戶控制關係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王法銅操縱227個證券帳戶與客觀事實存在部分不相吻合,從而導致認定盈利金額、實際控制證券帳戶數量不正確。
證監會認為:所有帳戶均有交易終端硬體資訊(IP、MAC、硬碟序號或手機號等)重合、資金往來關聯(協力廠商存管銀行資金直接或間接來源於或去向至王法銅及其家庭成員)、指認自認類證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配資協議、手機截屏等)三類證據中的兩類以上證據支持。經統計,344戶中有硬體資訊重合的帳戶為316戶(其中使用手機號下單的有69戶),有資金往來關聯的帳戶為258戶,有指認自認類證據的為263戶;同時滿足兩類證據的,有硬體資訊重合且資金往來關聯的帳戶為230戶,有硬體資訊重合且有指認自認類證據的為270戶,有資金往來關聯且有指認自認類證據的為212戶;同時滿足三類證據的為184戶。綜上,包括當事人不予認可的101個帳戶在內的344個帳戶由王法銅控制使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3.關於違法所得的計算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違法所得未能扣減虧損數額,請求按照王法銅實際獲利數額確定違法所得。
證監會認為:本案中,王法銅共操縱三檔股票,每次操縱均具有獨立性,故對其違法所得也應獨立計算。
4.關於量罰幅度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當事人操縱行為屬初犯,請求按照違法所得的一倍予以處罰。
證監會認為:王法銅使用344個證券帳戶操縱三檔股票,違法所得巨大,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我會充分考慮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行政處罰。
因此,根據王法銅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王法銅操縱“如通股份”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6,324,980.52元,並處以1,038,974,941.56元的罰款;
二、對王法銅操縱“清源股份”價格行為處以2,000,000元的罰款;
三、對王法銅操縱“亞振家居”價格行為處以2,000,000元的罰款。
綜上合計,沒收王法銅違法所得346,324,980.52元,並處以1,042,974,941.56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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