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為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的規範整改大限將至,近期,多家公募基金公司發佈了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變更公告,部分公司變更墊資主體,部分公司則關閉或暫停貨基T+0快速贖回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公募基金是否繼續提供T+0快速贖回業務,既要考慮投資者的交易體驗,又要考慮銀行的合作意願、業務成本等,繼續提供這一業務的公募產品無疑將更具市場競爭力。
多家公募貨基T+0快速贖回生變
近日,多家公募基金公司發佈了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變更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昨日公告稱,自11月19日起,該公司旗下中信建投添鑫寶貨幣基金於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的T+0快速贖回業務的墊資主體由“中信建投基金公司”變更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
無獨有偶,金元順安基金也在11月16日發佈公告,即日起暫停金元順安金元寶貨幣基金A類、B類的T+0贖回服務,恢復為T+1日支付贖回款項;泓德基金也發佈公告表示,該公司直銷電子交易系統(含公司網上交易、官方微信平臺)貨幣基金T+0快速取現業務將分別於11月16日23∶00~17日淩晨4∶00、11月20日18∶00~19:00期間臨時暫停。
記者不完全統計,部分公司將變更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的墊資主體,部分公司將關閉或暫停貨幣基金T+0快速贖回服務,部分受銀行系統維護影響,貨基T+0業務也會選擇臨時暫停。
公募或變更墊資主體或關閉暫停業務
事實上,5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聯合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除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及個人不得以自有資金或向銀行申請授信等任何方式為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任何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同時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存量“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完成規範整改。
華南一位元公募管道總監向記者透露,根據新規要求,只有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商業銀行才有資格為T+0贖回業務墊資。據她瞭解,商業銀行是願意為貨基T+0贖回墊資的,“墊資當天把貨基的收益給到銀行就行”。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人士也表示,為貨基墊資是銀行的一塊重要業務,大約1萬元貨基T+0贖回額度,需要把當天這一額度的1塊錢左右的貨基收益給到銀行,多數銀行採納這種墊資業務模式;另一方面,快速贖回業務也有利於對管道客戶打造良好的申贖體驗,對增強客戶黏性,提升服務效率都有好處。
華南一家次新公募市場部人士則告訴記者:“我們沒跟銀行談過這塊業務,因為T+0贖回提現業務並不是法定義務,提現是有條件,依約可以暫停。”
然而,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對基金運營也存在不小的壓力,比如對基金後臺IT系統、資金規模和風控管理都提出更高要求,部分規模很小的貨基,也可能因為系統升級帶來的成本壓力而退出該業務。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人士認為,如果有的貨基規模太小,只有上千萬規模,而銀行可能會覺著業務量不夠大不會提供墊資;另一方面,由於貨基T+0贖回業務需要走支付系統,增加開發模組,如果基金公司此前的支付系統是非銀行管道,再去開啟T+0贖回服務可能就需要增加成本,這對於小基金就得不償失了。
該人士稱,“基金贖回效率的提升不僅為投資者帶來更好的交易體驗,也將重塑產品的贖回效率的標準,貨幣基金一度將T+0贖回做成‘標配’,目前仍可以提供這一業務的產品當然更具市場競爭力。”
業內人士認為,公募基金是否繼續提供T+0快速贖回業務,既要考慮投資者的交易體驗,又要考慮銀行的合作意願、業務成本等,繼續提供這一業務的公募產品無疑將更具市場競爭力。
多家公募貨基T+0快速贖回生變
近日,多家公募基金公司發佈了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變更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昨日公告稱,自11月19日起,該公司旗下中信建投添鑫寶貨幣基金於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的T+0快速贖回業務的墊資主體由“中信建投基金公司”變更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
無獨有偶,金元順安基金也在11月16日發佈公告,即日起暫停金元順安金元寶貨幣基金A類、B類的T+0贖回服務,恢復為T+1日支付贖回款項;泓德基金也發佈公告表示,該公司直銷電子交易系統(含公司網上交易、官方微信平臺)貨幣基金T+0快速取現業務將分別於11月16日23∶00~17日淩晨4∶00、11月20日18∶00~19:00期間臨時暫停。
記者不完全統計,部分公司將變更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的墊資主體,部分公司將關閉或暫停貨幣基金T+0快速贖回服務,部分受銀行系統維護影響,貨基T+0業務也會選擇臨時暫停。
公募或變更墊資主體或關閉暫停業務
事實上,5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聯合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除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及個人不得以自有資金或向銀行申請授信等任何方式為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任何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同時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存量“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完成規範整改。
華南一位元公募管道總監向記者透露,根據新規要求,只有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商業銀行才有資格為T+0贖回業務墊資。據她瞭解,商業銀行是願意為貨基T+0贖回墊資的,“墊資當天把貨基的收益給到銀行就行”。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人士也表示,為貨基墊資是銀行的一塊重要業務,大約1萬元貨基T+0贖回額度,需要把當天這一額度的1塊錢左右的貨基收益給到銀行,多數銀行採納這種墊資業務模式;另一方面,快速贖回業務也有利於對管道客戶打造良好的申贖體驗,對增強客戶黏性,提升服務效率都有好處。
華南一家次新公募市場部人士則告訴記者:“我們沒跟銀行談過這塊業務,因為T+0贖回提現業務並不是法定義務,提現是有條件,依約可以暫停。”
然而,貨基T+0快速贖回業務對基金運營也存在不小的壓力,比如對基金後臺IT系統、資金規模和風控管理都提出更高要求,部分規模很小的貨基,也可能因為系統升級帶來的成本壓力而退出該業務。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人士認為,如果有的貨基規模太小,只有上千萬規模,而銀行可能會覺著業務量不夠大不會提供墊資;另一方面,由於貨基T+0贖回業務需要走支付系統,增加開發模組,如果基金公司此前的支付系統是非銀行管道,再去開啟T+0贖回服務可能就需要增加成本,這對於小基金就得不償失了。
該人士稱,“基金贖回效率的提升不僅為投資者帶來更好的交易體驗,也將重塑產品的贖回效率的標準,貨幣基金一度將T+0贖回做成‘標配’,目前仍可以提供這一業務的產品當然更具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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