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亮相標誌A股退市制度的完善和實施步入新階段,即全覆蓋——退市對重大違法情形基本實現全覆蓋,重落實——強化交易所主體責任,明確各相關主體配合做好退市的相關責任。
一直以來,退市難是A股市場的一大頑疾。“只進不出”或“只進少出”不僅容易滋生炒差、炒小的不良投資文化,而且扭曲了市場資源配置方式,消解了資源配置效率。退市難,一方面是制度設計不夠完善,一些退市情況未能納入其中,另一方面是執行難度大,利益糾葛多,特別是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和投資者保護的壓力較大。
此次退市新規至少從兩大方面彰顯了監管層力推退市常態化的決心,有針對性地解決之前面臨的退市難題。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前者是上市公司主動所為,後者是監管部門強力推動,特別是針對重大違法行為而採取的嚴厲措施。之前,重大違法退市主要是指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法,現在增加了一條:“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這一條規定相對較為寬泛,如此可基本覆蓋各類重大違法行為。在具體實施中,尚待交易所層面的退市實施細則予以明確或類似法院判決等法律形式來認定。
二是退市新規在“重落實”上強化了相關主體責任。最明顯的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責任,強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必須按照“出現一家、退市一家”的原則嚴格實施退市。同時,要求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應履行相關職責。新規強調,進一步加強與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將上市公司退市維穩工作有機納入地方維穩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職工、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安置安撫、解釋疏導與糾紛處置等工作。此外,新規一如既往地重視投資者保護,強化上市公司信披義務,完善主動退市公司異議股東保護機制,明確重大違法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今年以來,在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礎上,已有5家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或處於退市程式中。未來,退市常態化大勢所趨,在此過程中,明確退市實施細則,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將事半功倍。這將有利於退市制度的落地生根,更有利於A股市場的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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