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7月20日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立案調查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39件,同比增長50%,被查案件主要表現為虛構購銷業務、環保信披不實等。此外,證監會還啟動了對11家證券仲介機構在信披工作中是否勤勉盡責的調查,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對信披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這些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虛構購銷業務、濫用會計準則實施財務造假。部分發行人、上市公司為騙取發行核准、實現重組業績承諾或避免退市風險警示,通過虛構業務及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公司收入利潤,或者通過提前確認收益、少計減值準備、跨期調整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
二是利用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多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個別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家族關聯企業長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上市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為質押向銀行貸款,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等資訊披露義務。從已經查實的11起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案件看,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還有未經核實發佈行業資料引發股價異動。
四是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推進,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資訊披露不實的案件不斷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環保資訊披露不實案件。有的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資訊;有的持續多年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高莉還表示,這些資訊披露違規案件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財務造假手法隱蔽複雜。有的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將生產廢料迴圈入庫虛增庫存,實現少計成本、虛增利潤;有的公司利用行業特點,通過出售商品再購回或退貨商品不進行退貨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二是涉案領域涉及公司債等業務。一些非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過程中涉嫌財務造假、未披露重大事項。有的向交易所報備發行檔中含有虛假財務資料;有的隱瞞重大擔保事項,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多種違法行為交織。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背後,往往隱藏著不法關聯交易、違規資金佔用、惡性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的線索。有的利用資訊披露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有的長期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有的不披露一致行動關係,回避要約收購義務。四是不少案件違法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刑事犯罪。有的持續多年實施財務造假且金額巨大,有的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違法犯罪。
此外,證監會還按照仲介機構勤勉盡責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同步關注的工作原則,對11家證券仲介機構啟動了調查。調查涉及證券公司3家、會計師事務所5家、評估機構2家和律師事務所1家。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關機構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盡調程式流於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個別機構的從業人員甚至參與合謀造假。
高莉還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明確突出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為線索篩查和分析的重點,要求絕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發現一起立案一起,堅決查辦市場關切、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始終對仲介機構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執法威懾,提高違法成本,有力督促各類資訊披露義務主體歸位元盡責,不斷夯實市場穩定運行基礎。
據介紹,這些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虛構購銷業務、濫用會計準則實施財務造假。部分發行人、上市公司為騙取發行核准、實現重組業績承諾或避免退市風險警示,通過虛構業務及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公司收入利潤,或者通過提前確認收益、少計減值準備、跨期調整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利潤。
二是利用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多種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個別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家族關聯企業長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上市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或以上市公司存款為質押向銀行貸款,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三是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等資訊披露義務。從已經查實的11起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案件看,既有未披露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等重大事項,也有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還有未經核實發佈行業資料引發股價異動。
四是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推進,上市公司因環境違法資訊披露不實的案件不斷增加,上半年新增4起環保資訊披露不實案件。有的未及時披露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資訊;有的持續多年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高莉還表示,這些資訊披露違規案件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財務造假手法隱蔽複雜。有的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將生產廢料迴圈入庫虛增庫存,實現少計成本、虛增利潤;有的公司利用行業特點,通過出售商品再購回或退貨商品不進行退貨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二是涉案領域涉及公司債等業務。一些非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在發行公司債過程中涉嫌財務造假、未披露重大事項。有的向交易所報備發行檔中含有虛假財務資料;有的隱瞞重大擔保事項,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多種違法行為交織。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背後,往往隱藏著不法關聯交易、違規資金佔用、惡性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的線索。有的利用資訊披露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有的長期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有的不披露一致行動關係,回避要約收購義務。四是不少案件違法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刑事犯罪。有的持續多年實施財務造假且金額巨大,有的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違法犯罪。
此外,證監會還按照仲介機構勤勉盡責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同步關注的工作原則,對11家證券仲介機構啟動了調查。調查涉及證券公司3家、會計師事務所5家、評估機構2家和律師事務所1家。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關機構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盡調程式流於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個別機構的從業人員甚至參與合謀造假。
高莉還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明確突出資訊披露違法案件作為線索篩查和分析的重點,要求絕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發現一起立案一起,堅決查辦市場關切、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件;始終對仲介機構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執法威懾,提高違法成本,有力督促各類資訊披露義務主體歸位元盡責,不斷夯實市場穩定運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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