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重點監控帳戶認定情形
◎重點監控帳戶向全體會員發佈
◎細化會員對重點監控帳戶的管理要求
◎對會員接受重點監控帳戶持有人新開帳戶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
日前,滬深交易所向會員(券商)發佈了《關於加強重點監控帳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今後,兩所將定期向全體會員發送被採取“列為重點監控帳戶”監管措施的帳戶名單,主要涉及頻繁異常交易、嚴重異常交易,以及明顯涉嫌操縱等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的違法違規帳戶,並督促會員有針對性地加強名單所列帳戶的交易合規管理。
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重點監控帳戶管理制度,一直是滬深交易所在市場異常交易一線監管方面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兩家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即時監控與自律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以上交所為例,2017年至今,上交所共對相關帳戶實施書面警示、暫停帳戶交易等監管措施5300餘次,並對18名投資者採取了限制交易1至3個月的紀律處分。
兩所一線監管不斷增強,異常交易違法違規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不過,也有部分帳戶“屢教不改”,頻繁從事異常交易行為。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2017年被採取監管措施的帳戶中,有25%屬於1年內因異常交易行為而被多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累犯”帳戶。此外,還有少數主體濫用其資金、持股等優勢地位,通過誘導中小投資者盲目跟風的異常交易模式不當獲利,違規情節惡劣,甚至明顯涉嫌市場操縱,對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現有重點監控帳戶管理制度在精准打擊異常交易、抑制投機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重點監控帳戶透明度不高、帳戶持有人可能監管套利、會員管理依據不充分、部分規定操作性不足等問題,相關制度亟待進一步完善。”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此背景下,完善重點監控帳戶管理制度尤為必要。
敦促會員切實履行管理職責
據交易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發佈的《通知》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完善了重點監控帳戶管理制度。
一是明確了重點監控帳戶的認定情形,具體包括:被採取暫停帳戶交易監管措施;被實施限制帳戶交易紀律處分;濫用資金、持股、資訊、技術等優勢,實施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明顯涉嫌市場操縱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被交易所採取書面警示監管措施,也被列入認定情形。其中,上交所對該類情形進一步明確為“3個月內被採取2次書面警示監管措施”。
兩所在相關制度方面的最大不同點體現在重點監控期上。其中,深交所對重點監控帳戶的重點監控期原則上為12個月。上交所則為6個月,在重點監控期內再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期間順延6個月。
二是重點監控帳戶向全體會員發佈。兩所每月將定期向會員發送當月重點監控帳戶名單,覆蓋相關帳戶持有人名下所有證券帳戶,強化會員對重點監控帳戶的資訊共用,進而消除重點監控帳戶持有人的監管套利空間。
三是細化會員對重點監控帳戶的管理要求。例如,《通知》要求會員應及時告知客戶其已被交易所採取列為重點監控帳戶措施,並按要求開展合規交易培訓;與客戶簽訂補充協定,約定如發現客戶繼續從事嚴重異常交易行為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的,會員可以拒絕接收其委託或終止與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又如,在公司即時監控系統中設置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和預警參數,及時採取警示、拒絕接受委託、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等客戶管理措施。《通知》還要求會員通過專項報告、季度報告、月度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等形式,向交易所回饋重點監控帳戶的交易情況、核查情況以及管理效果評估情況,形成監管協同與良性互動。
此外,《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對會員管理異常交易客戶失職等不當行為的自律懲戒手段。《通知》規定,對於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職責的,將視情況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四是對會員接受重點監控帳戶持有人新開帳戶提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比如,會員對重點監控帳戶持有人的新開帳戶申請須開展審慎評估,開立帳戶須經合規負責人簽字確認,開戶後須在連續期限內提交月度報告。新開帳戶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交易所將對接受其新開帳戶的會員合規風控、經紀業務負責人進行現場談話提醒,並視情況要求相關責任人員參加交易所的合規交易培訓。談話提醒後“屢犯”的,交易所將對相關會員及責任人員採取或酌情加重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視情況對相關會員開展現場檢查。
滬深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兩所將以《通知》發佈為契機,組織落實各項監管要求,不斷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增強一線監管威懾力,將會員落實《通知》要求的情況全面納入會員現場檢查範疇,敦促會員切實履行交易管理職責,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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